看待回憶
塵封的古董一直乏人問津,直至破落、遠離本土,才有人說它是如何代表當地,足以充當標誌云云。總之失去的一刻來臨,有一批人會忽然珍惜所失去的,但平日根本絕少理會,甚至不認識那事物,與它幾乎毫無關聯。這也難怪,因為失去代表從此再無機會享有,但一日未失去,仍有條件假定它明日存在,可惜現實告訴我們很多事物即使此刻存留,也可湮沒於一瞬。本文只講個人生活態度,不談公共政策、公眾教育,淺談回憶這件事。
有些人對於地標、先賢的遺產消逝感不捨,容易祭出「某某是我們的集體回憶」作為理由,背後的想法是此物承載不少人的記憶,這些記憶無可取代,該物的價值等同各人記憶的總和,一經如此倍大,彌足珍貴。不能漠視這些人對保留舊物的熱忱,以及照顧同感者的同情心,但是他們趨向放大「我們」、「集體」,把沒有這情感的人也納入有回憶的集體中(不知有心或無意)。部分景點多年經營遊客生意,附近街坊只遙望其形,極少造訪,遑論其他地區的本地人。經濟轉差弄得慘澹經營,甚至交託予受公帑資助的機構續命,最終無能之輩一句斷言它返魂乏術,就任由自生自滅,這等形骸被世代浪潮淹沒,說它是「集體回憶」,未免情感泛濫;再說因此要如何保護,更是替人代言,誇誇其談。論定某物為集體回憶前,若不釐清那集體遍及多少人、甚麼人,容易頭腦發熱,輕率把他人當作與自己擁有相同想法,也是過份自我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