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即是︰目睹公眾人物跌倒而保持冷靜
每隔一段時間,就有藝人、運動明星、網絡名人遭受指控,被揭發曾犯錯或失德,例如一腳踏幾船、侵犯版權、欠債未還、背地裡咒罵擁躉等。有關指控有深有淺,但幾乎每次都掀起爭論,因為一有知名人士犯錯,輿論極容易分成兩邊︰一邊強烈指控,高舉追求公義的旗幟,誓要犯錯者公開道歉為止;一邊是知名人士的支持者,搜羅各項證據,意圖還他清白,或至少減低公眾對他的指責,其次就會提出「人誰無過」,理應包容。一宗失德消息往往足以炒至滿城花生香,一半在於事件本身,另一半是圍觀者分成楚河漢界,起哄對罵。人生苦短,理解兩類人,就大可節省耗費於公審、出征、反擊、圍爐的光陰和精力,做更有意義的事。
注意上述犯錯人等的特點只不過是知名,並非擔任公職人士,他們所犯的錯通常不涉及公權力。如果某導演借權位侵犯演員,導演自會鋃鐺入獄,即使證據不足致令脫罪,一有如此醜聞,社會多半齊聲譴責。本文所指的「犯錯失德」是社會普遍認為較輕微的,甚至法律容許的,未必稱得上「罪行」。然而一遭揭發,仍然招來多方責難,支持者又迅即竭力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