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ESE 自由作家專欄

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

八月二十日總統府國家人權委員會諮詢小組就「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之議題,舉行研討會。因為今年「劉冠軍案」所引起的風暴,驚動海內外,故舉辦「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之研討會,自有其特殊之意義。前國安局出納組長劉冠軍,涉嫌侵占大筆公款潛逃海外,監察院曾於三月五日彈劾前後兩任國安局長及相關人員等六人,殷宗文、丁渝洲立即請辭獲准。但在監察院公布調查報告之後,媒體披露國安局秘密經費內,檢調搜索「壹週刊」查扣刊物十六萬冊,令人聯想到前年十月間檢察官亦曾大舉搜索中時晚報之事件,再度引起國內社會及國外媒體協會嚴重關切。到底「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是對立的,還是相容的? 
   
國安局劉冠軍案、媒體刊載國家機密文件、檢察官搜索媒體、媒體抗議政府打壓新聞自由、法務部堅持一切搜索程序合法::等情事,貫穿這些事件的共同主軸為:新聞自由、國家安全、司法正義之分際。三者之間之分際有待釐清,以免爭議時起。總統府在「事過境遷」之後,能夠舉辦關於「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議題的研討會,基本上是可以肯定的,但希望與會專家學者的意見能受到政府的重視。 
  

菜鳥法官與老鳥法官

最近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指示司法院同仁修改相關規則,俾使法官未來審案更能體會被告心情,因此以後「菜鳥法官」擬先派任公設[wiki]辯護人[/wiki],以後擔任法官時才更能落實保障被告人權。

為此司法院將修正「司法官候補規則」,計劃今後分發的新進法官,先安排擔任公設辯護人,協助未聘律師的被告打官司,期望透過此一歷練,使新進法官從協助、了解被告過程中建立良好觀念,未來實際從事審判時更能落實保障被告人權。

安排新進法官扮演類似被告律師的公設辯護人角色,係出自司法院長翁岳生的構想,翁岳生已指示業務單位著手規劃與修改規則,完成後即會銜行政院發布實施。

據司法院官員表示,目前從司法官訓練所結業的新進候補法官,候補期間的前四年不能獨立審判,必須先在一審與二審辦理相關業務各兩年。

惟司法官與法務部刻正持續推行交互詰問法庭活動,未來公設辯護人需求量勢必升高,而在公設辯護人力明顯不足下,正好提供法官的歷練機會。

司法院的規劃,是由法院自行評估人力調配與事務分配,讓新進法官都有機會歷練擔任公設辯護人,因為法官審理案件,須站在仲裁者立場,而公設辯護人,則要協助被告打官司,應深入了解被告,體會被告心情,並全力幫助被告為其辯護。

失落的司法地平線

如果你認為法官是神,對不起,你錯了,因為法官是人不是神。如果你認為法官不是神,很抱歉,你也錯了,因為法官雖然不是神,卻在做神做的事,在俗世中法官權大位尊可斷人生死簡直是神的化身。

正當臺灣西部、南部兩地檢察署多位檢察官被捲入「喝花酒」醜聞案,及疑似「婚外情」的花心案,法務部忙得不可開交之際,東部法院有男性法官在澎湖法院任內驚爆疑似性侵害女助理事件。儘管有人懷疑這是檢方「故意放出來的消息」,意圖將檢方「花酒」的焦點轉移到院方「花心」的事件上,社會大眾莫不認為,只要違紀屬實,無論消息來自何方都要檢討。但司法官中少數害群之馬,的確讓人民心目中有如太陽的象徵墜落在地平線之下,令人惋惜又痛心!

台中有部分檢察官集體到金錢豹酒店喝花酒疑案,已讓法務部長陳定南公開道歉,卻未見當地檢察署,職司司法人員風紀的政風主管和首長勇於認錯,忍心將部長推上火線,在立法院遭立委連番砲轟,對陳部長而言真是情何以堪!更連累了全國絕大多數默默耕耘的優秀檢察官。只不過這把火,也不出數日,就延燒到看似四平八穩、風平浪靜的法院,同是司法官的法官,也傳出對女性助理性侵害的案件。由於該案在金門地檢署偵辦已長達半年之久,何以「湊巧」在檢察官落難「灰頭土臉」時隔海引爆出來?相當耐人尋味。

陰間中介 Case 3 冥婚三部曲之冥婚篇

3.1  辦冥婚

    志鵬和少娟在陰間裡,已拍拖了好一段日子,現在他們打算結婚,於是,他們去到陰管處,找陰間中介幫忙;在陰間辦冥婚,都要先經過陰管處,因為辦冥婚係要有一定嘅程序,代為聯絡不同的部門;凡間有凡間辦過程,陰間有陰間辦冥婚的過程和手續。

3.2:聯絡及安排

    今次張心誠作為中介的角色,他接了為志鵬與少娟辦理結婚的任務,在陰間一樣要申請及辦理註冊、拍結婚相照、擺酒、買地起屋等過程及經過所需要的部門。

3.3:開始

   首先第一步,張心誠要為志鵬和少娟在冥婚處排期註冊,之後,張心誠也要為他們,申請及排期各自去夢部局,報夢給自己在凡間的親人,講有關他們想辦冥婚的想法,要凡人們為他們辦理凡間冥婚的事誼,和需要幾多陰司紙買地等。

3.3:置地建屋

司法官應有的風範

一、前言

日前民間司改會公布司法院「司改三年」的績效僅四十分左右,顯然十分不理想。而法院積案累累,亦讓社會大眾詬病,法官的敬業精神與辦案能力均受到質疑又最近檢察官喝花酒、法官涉及性侵害等事件,社會大眾對司法官的評價相當的負面,為此對於司法官應有的風範有相當多的期許,值得司法官自省自勉。司法官執行國家之法律,掌理人民訴訟。基於職務與職責上之需要,必以「三位一體」一品德、學識、能力三者俱優為其基本條件,如此始能完成司法神聖之任務。

除了最近發生少數司法官非法及不當之行為外,近年來,司法官受商界人士邀集宴飲,涉及股市利益輸送之弊案,及司法官受商人捐助參加高球隊之事件,為大眾媒體競相騰載,不僅法界蒙羞,更使得司法改革剎那陷入陰霾,令人惋惜。何以位高權重之司法官,禁不起俗世塵緣之誘惑,自清高之雲端,墜入庸俗之深淵?因此,除對司法人員平日辛勞予以肯定之外,並對司法官有高度之期許與勉勵,希望能夠早日實現公平正義的司法。

 

二、民主應以法治為基礎

書評-《SEO白話文:贏得免費流量,創造長期營收的「SEO行銷指南」》:懂概念以後,你需要「教科書」

書評-《SEO白話文:贏得免費流量,創造長期營收的「SEO行

《SEO白話文:贏得免費流量,創造長期營收的「SEO行銷指南」》

書評-《SEO白話文:贏得免費流量,創造長期營收的「SEO行《SEO白話文:贏得免費流量,創造長期營收的「SEO行銷指南」》城邦購書連結!

作者:邱韜誠
出版社:創意市集
出版日:2023/12/07

 

司法改革應建立在公正審判上

廣為社會各界囑目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再審案,歷時兩年餘、共計三十多次開庭調查後,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終於在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早上十一點宣判,判決蘇建和等三人無罪當庭開釋。在得知高等法院此項判決結果後,中國人權協會等多年來從事救援工作的民間團體均表示肯定。

臺灣高法院承審法官發揮道德勇氣就蘇建和三死囚案作出再審宣判,推翻原已經三審定讞的死刑判決,毅然宣告三被告均無罪。對於這樣的再審結果表示振奮。尤其避免造成司法錯殺的憾事,雖然是「遲來的正義」,然就當前司法改革的推動,顯然樹立了一個重要的「人權里程碑」。

這些年來,因為蘇案間接促進刑事訴訟法制的修正,對於人權保障的機制更加完善,諸如:羈押權、搜索權從檢方移歸法院、偵訊人犯應全程錄音錄影、夜間不得訊問、被告得行使緘默權、「無罪推定」之原則等等,不僅提高了辦案機關的公信力,同時更能有效預防冤錯案件的發生,這些改革直接或間接是受到蘇建和案漫長平反過程的激勵與啟發。原本可能是一幕司法悲劇,最後終於能在司法當局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之下,以喜劇收場,堪足告慰國人。

司法革新再革新

告別九十一年迎接九十二年,除祝福全國同胞新年愉快之外,並希望在新年必須對鞏固民主憲政、厲行政府再造、穩定經濟發展、加速司法革新及實踐社會公義等五大目標,以堅定的信心,團結奮發,創造國家再一次攀登國家發展顛峰之新起點。回顧過去、展望將來,並在元月十一日司法節之際,除對全國司法同仁平日之辛勞予以嘉許之外,並願藉此機會相互勉勵。筆者在去年一年中與司法院長翁岳生先生、副院長城仲模先生、法務部長陳定南先生曾有過多次面談,讓筆者充分感受到「司法人的司法情」。更讓筆者懍於言責之重大,日後更當精進,為司法業務日新又新而略盡棉薄之力。在此願就如何提振司法威信,建立法治文化,略抒淺見:

一、發揚臺灣精神:要揚棄省籍觀念,化解社會內部族群猜疑,避免統獨不明確之方向感,建立本土意識和深耕文化,互信互諒互愛,發揮在臺灣安身立命認同臺灣、關心臺灣、熱愛臺灣「臺灣優先」之大胸襟、大氣魄。 新臺灣人應該樂觀積極進取,具有博愛包容的心,立足臺灣、放眼世界,兼顧現實與理想,不要把精力浪費在內部的「惡鬥」上。

建立富有人性溫暖的司法

繼檢察官、法官爆發涉嫌「喝花酒」、「性侵害」之事件後,「法官評鑑報告」最近出爐,有法官連年榜上「敬陪末座」,一再「蟬聯」,不求改進的現象,令人既疑惑又遺憾。疑惑的是「榜上有名」的法官何以不求改進,不動如山?司法院是否相應不理抑或無可奈何?或者評鑑欠周,以致這些法官抱著「好官我自為之笑罵由人」,到底不適任的法官,真的無法淘汰,無法可管?實在值得深入探討。

 

羅馬法學家西塞羅(Morrcus  Julliue  Cicero)曾云「法律是人性中所蘊含的最高理性,告訴人們所應做之事,禁止人們所不應做之事。」法律不應僅限於條文文字而已,而應著重於法律思想的內涵。歷史上沒有一部完美之法典不以富有人性溫暖的思想為基礎,要先瞭解法律的思想,才能具備法律的精神,然後才能提升法律的價值。一位沒有人性的法官絕不是人民的法官,祇是冷血的酷吏法匠罷了。一種顛覆倫理、泯滅人性的司法改革,終必為全民所唾棄,儘管當權者權柄的寶石是多麼的璀燦、執政時是多麼的耀武揚威鎮懾八方,但卸任後人民發自內心的噓聲與唾棄,恐是他們應得的墓誌銘與天譴!

司法人員對司法革新應有之體認

一、前言

從民間司改會公布司法改革三年的民調成果,只有四十六分之後,司法同仁的士氣十分低落,尤其最近檢察官喝花酒,法官涉嫌性侵害事件爆發之後,社會對司法官有負面評價值得警惕。

我國憲法前言揭櫫「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此乃各級政府施政之總方針。而「外國防內司法」、「司法為國家社會公理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司法人員職責綦重由此可證。漢書刑法志有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時黃帝涿鹿之戰,湯武革命以兵定天下,均列入「大刑」之內,足見鞏固國權,亦屬廣義之執法範圍,至於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秩序,更為司法同仁責無旁貸之工作。司法工作至高無上的目標是宏揚法治、建立公義社會、保障基本人權。法治之健全發展,固有賴於各方面之配合,然司法人員是否公正透明、守法盡職,厥為關鍵。

司法改革三年的省思

八十八年七月六日一連三天舉行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迄今已滿三年。一般而言「三年有成」,該是驗收司法改革成果的時候,然而最近接二連三浮上檯面的問題,令社會大眾不免疑惑,司法改革自林洋港、施啟揚以至於現任的翁岳生三任司法院長將近十年的司法改革大工程,是否打造一個「司法空中樓閣」?還是想締造「訴訟的金字塔」?

 

最近司法院向立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費用法草案」,希望採取「以價制量」的方式,改變行政訴訟法施行近七十年來,從不徵收裁判費的立場,司法院認為目前行政訴訟免徵收裁判費,致使各行政法院積案如山,因此,採取「以價制量」方式,避免濫訴者排擠正當權利人請求司法保護機會。由於行政訴訟主要是因為行政機關的違法施政,使民眾權益受損才不得已,以政府機關為被告,和「官府」對簿公堂,政府不當行使公權力,影響人民權益,不知反省檢討,反而要向人民徵收裁判費,似乎不符公平正義原則。如果民眾沒有「財力」、「精力」和「官府」打官司,是否只好認了?弱勢者的訴訟權果真不敵「裁判費」?希望不要讓飽受經濟不景氣之苦的貧窮百姓,連訴訟權也難獲周延保障,司法院不從如何清理積案下手,反而「向窮人要錢」,實在不是好的政策。這種「雪上加霜」的司法改革,顯然與司法院司法改革藍圖中所揭櫫要建立一個富有人性溫暖的司法環境背道而馳。

再來一次「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陳水扁總統誓言金融改革決心言猶在耳,但從連日各大報章雜誌熱烈討論法院尚有上百件金融案件遲延未結的嚴重情況來看,金融改革沒有法院的支持很難達成。阿扁總統在最近史無前例的在司法官訓練所演講中指出要持續改革司法,似乎意味當前的司法改革仍要加把勁,絕不能解讀為阿扁總統對三年前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毫無條件的「肯定與支持」,如果司法當局誤以為「陳總統支持司法改革」就是對三年前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連帶背書」,除了暴露司法當局毫無反省能力之外,恐會有誤導社會大眾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