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應建立在公正審判上
廣為社會各界囑目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再審案,歷時兩年餘、共計三十多次開庭調查後,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終於在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早上十一點宣判,判決蘇建和等三人無罪當庭開釋。在得知高等法院此項判決結果後,中國人權協會等多年來從事救援工作的民間團體均表示肯定。
臺灣高法院承審法官發揮道德勇氣就蘇建和三死囚案作出再審宣判,推翻原已經三審定讞的死刑判決,毅然宣告三被告均無罪。對於這樣的再審結果表示振奮。尤其避免造成司法錯殺的憾事,雖然是「遲來的正義」,然就當前司法改革的推動,顯然樹立了一個重要的「人權里程碑」。
這些年來,因為蘇案間接促進刑事訴訟法制的修正,對於人權保障的機制更加完善,諸如:羈押權、搜索權從檢方移歸法院、偵訊人犯應全程錄音錄影、夜間不得訊問、被告得行使緘默權、「無罪推定」之原則等等,不僅提高了辦案機關的公信力,同時更能有效預防冤錯案件的發生,這些改革直接或間接是受到蘇建和案漫長平反過程的激勵與啟發。原本可能是一幕司法悲劇,最後終於能在司法當局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之下,以喜劇收場,堪足告慰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