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

該反省家教了

某幼稚園高班(K3)上課,帶領兒童認識各種動物,事前安排一項引入活動,請兒童把動物分成兩類,那些動物是獅子、老虎、大象、貓、狗、猴和金魚。究竟要把動物分成哪兩類、依據甚麼準則,總算由小孩自定,他們只須分好類,在課堂上分享所得。

 

看來老師明瞭面對這七種動物,分類方法多樣,各可成理。然而為求引入既定教程,課堂上仍是提供「標準答案」,貓、狗、金魚為一組,獅、虎、象、猴為另一組,劃分的準則原來是可作為寵物和不可作為寵物,即野生動物。「寵物課」過後,下一次延續動物主題,講野生動物的生活環境,老師列舉三個: 森林、草原、沙漠,並在其他時間提問「野生動物在哪三個環境居住」,期待小童回答。

 

以是否寵物劃分動物,是非常粗疏的方法,不計古代帝王,現在居於廣大地區的人也有飼養獅子、山貓等大型動物為寵物的,當然這並不普遍,這就放課程設計者一馬。隨後講動物棲息地,也就是「生境」,只計香港,粗略也有八類:森林、草地、濕地、溪流、基圍、泥灘、紅樹林、珊瑚礁。老師講授再重溫野生動物住處「有三種」,雖沒有明言只有這三種,但難以期望幾歲小童在老師多次講三種生境,而能理解為現實上不一定只有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