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天主教徒必須反對同性婚姻?
近年,同性婚姻的議題開始在香港有發跡的跡象,例如在2021年 ViuTV 推出了他們自家製的 BL(Boys’ Love)劇集「大叔的愛」,當初筆者並不願意觀看這套劇集,因為內容涉及同性戀議題,但最後筆者當此劇集為搞笑劇集,所以先至會觀看一兩集。
筆者身為一位天主教徒,反對同性婚姻是對聖事的捍衛。
同性戀議題是一直存在,而且不能逃避。天主教在整個傳統教導裡一直有清晰的思路 — 同性戀性行為是大罪(見十誡第六誡 — 毋行邪淫),然而在世界各地卻不斷出現神職人員為同性伴侶主持結婚的現象,尤其在改革派當中。
天主教會一直堅守吾主耶穌親賜的七項權柄,當中便包括婚姻聖事。婚姻聖事的核心便是夫妻結合、繁衍後代,這也是天主教眼中婚姻的目的 — 透過可見的男女交合和繁衍,反映無形的天主的愛,也是象徵整個教會作為基督的新娘「許配」給作為新郎的基督。這是屬於一種奧蹟,也是聖事層面。既然是聖事,亦即婚姻與彌撒、告解等一樣,都是「必信必遵」,而且是天主施恩的媒介,不容更改。彌撒不能改由平信徒主持,告解不能改為由修女赦罪,同樣,婚姻不能改為容許同性的結合。而作為天主教徒,聖事是教會最尊崇的敬禮,是天主給整個教會的禮物,是透過可見的敬禮來走向天主,正如耶穌基督降生成人,取了人的肉驅,成為天主可見的血肉肖像。聖事也是這般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