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懲罰追夢者? 社會需要的是奉行遊戲規則的人
記得有一次參加一位城中名人講座,在觀眾發問時段,有一位年青人問講者有甚麼說話給年青人?講者答:「做自己喜歡做的事!」台下立即一片掌聲。
那一刻的半宅職薯,覺得這個答案有一點問題,但一時間在腦海又整理不出來。事隔一段日子,我終於理順想法,質疑這個社會是不是一個懲罰追夢者的地方。
識人好過識字
這裏說的「識人」,是和主事者或決策者有關係。我在社會打滾的這些年頭,嚐過無數次被拒絕和冷待,也見過和我年紀和水準差不多的人,在同一場合受到熱情對待。
是我水準不夠嗎?在很長的一段時間我都這樣認為。
於是,我不斷學習增值自己。而到最後,我仍然是被冷待。夜闌人靜,偶爾反思:無論我怎麼做,我都是外人,我和那些上等人沒有共同回憶,不屬於同一個關係網。原來「識人」不是指認識一個人,而是指處於同一關係網。
舉個例子:同一個比賽,不「識人」的,只能報名當一個參賽者,和其他參賽者拼過你死我亡;「識人」的,直接擔當評判或者特別嘉賓,從一個高維度俯視這班掙扎求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