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bnb

《一個月的旅居,自由感受曼谷!》出發前(7)

我不知道是不是我付的租金太便宜,租貴一點的會不會好些。但我真的不喜歡付了錢才被告知其他資料。一腳踏進去,便像我租A那樣,賠筆錢進去。

我走得最錯的一步,是自己取消了預訂。現在我會告訴大家,有不對路要立即告訴Airbnb,也要告訴房東,但不能只告訴房東而不告訴Airbnb,這樣很沒保障。也不要因為禮貌和不好意思,這是自己的權益。

有人也說要多問。我不知道事事都打破沙鍋問到底是不是好事,或應該問什麼才是萬全,例如問房間吵不吵,應該沒有房東會直認不諱吧。但我覺得就看自己需要,有什麼事或貨不對辦便要出聲。除非住很短,你也能忍受。

我知道很多人都會提「合約精神」,這也無可厚非,但付了錢才說有額外費用不是騙人嗎?我覺得這才是違背合約精神。

我也很明白該保障房東,明明預留了卻不租,剎那間哪能租得出去?

但我想說,我是10月尾取消,而我訂的是11月中,距離我「入住」還有兩個星期,然後加上我本要住的四個星期空置,共六星期,租不出是我的問題嗎?(又講到自己的房子很搶手)。如果說我是臨近十天八天或一星期才取消,真會租不出而有損失,但兩個星期都租不出,甚至是用以上的算法有六星期,都租不出的話,請問這損失關我什麼事?

要是這六星期內有其他人租,請問房東有什麼損失?她這樣不是收兩筆了嗎?

《一個月的旅居,自由感受曼谷!》出發前(6)

(如果閣下是很聰明,或是有過經驗,就請去看別的文章,不要在這裏浪費寶貴的時間。我現在很討厭那些鍵盤俠,批擊不只,還用很難聽的話表達。如果真這麼有料,又不見這些人寫篇文章出來教導一下世人?很多人都沒經驗,是第一次,踩了坑當然不開心。

網文、網民其中一個功用是把自己的經驗分享出去,而不是去罵人。

當然他們不愛寫也無可厚非,但不要自顧自地扮演正義朋友。不愛看便滾吧,又沒有人迫他們看。)

首先總額是以整個旅程計算的,以我這例子就是總數兩個月。跟電話、上網費一樣,是月付,但一停用便是以整個合約來計算。

所以無論如何,入住前一取消,即要付一個月。因為首30天是不退款的,除非是入住前30天取消。

而據我的印象和理解,11月15日和過後(並非因為入住了,所以字眼令人很不懂)的30晚是不退款的,即是說假設我11月17日有事要離開了,是由17日往後的30晚都不會退款,而這30晚後,餘下不足30天,舉例說餘下兩星期,都不會獲退款。

即是說,只要過了11月15日下午2時,兩個月的住宿費都不會退款。我覺得第二條基本上是廢的,除非住三個月。至於11月17日之內取消會不會有退款,我不知道。我覺得保險些當沒有。

條款就是這樣理解了,詳情當然以客服解釋為準。

 

《一個月的旅居,自由感受曼谷!》出發前(2)

其實網頁是有教學的,只是我沒去看...我其中一個缺點就是很心急,所以會錯過重要的資訊;也以為申請成功才要付錢,因爲台灣是這樣的。

我覺得最令我混淆的是那個叫「submit」的按鈕,直覺就是「遞交」。

結果我10號才「覺醒」,連忙交了款也來不及,因爲我15號出發。

我是如何「覺醒」呢?是因為呈現的狀是「ready to submit」,還說未submit的十四天後便會自動取消,當下覺得很奇怪—我不是submit了嗎?

這樣「一子錯,滿盤皆落索」,嚴重影響到後面的行程。

 

這些天來我有很多掙扎,到底去不去、何時去、以什麼形式去等。我有過無限次想放棄,但因為家裏的問題令我覺得很煩,到底要怎麼辦?

最重要的是因為機票是廉航,不能退也不能改,否則作廢。因為我也買了行李重量,所以很貴。我很坦白地說,我的錢極為有限,所以無端作廢,我確會很肉痛。

還有住宿。

 

關於住宿,又是另一個煩惱和令我不快的地方。我現在說出來,的確有抱怨的意味。有人甚至覺得我是自找的。我承認自己有部份失誤,也不像大家很有旅遊經驗,但我始終認為對方也有其責任。如果在香港例如是打官司,我這情況未必會輸。當然很多人都會說這裏不是香港,不要用固有的想法去看待和處理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