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

《一個月的旅居,自由感受曼谷!》出發前(6)

(如果閣下是很聰明,或是有過經驗,就請去看別的文章,不要在這裏浪費寶貴的時間。我現在很討厭那些鍵盤俠,批擊不只,還用很難聽的話表達。如果真這麼有料,又不見這些人寫篇文章出來教導一下世人?很多人都沒經驗,是第一次,踩了坑當然不開心。

網文、網民其中一個功用是把自己的經驗分享出去,而不是去罵人。

當然他們不愛寫也無可厚非,但不要自顧自地扮演正義朋友。不愛看便滾吧,又沒有人迫他們看。)

首先總額是以整個旅程計算的,以我這例子就是總數兩個月。跟電話、上網費一樣,是月付,但一停用便是以整個合約來計算。

所以無論如何,入住前一取消,即要付一個月。因為首30天是不退款的,除非是入住前30天取消。

而據我的印象和理解,11月15日和過後(並非因為入住了,所以字眼令人很不懂)的30晚是不退款的,即是說假設我11月17日有事要離開了,是由17日往後的30晚都不會退款,而這30晚後,餘下不足30天,舉例說餘下兩星期,都不會獲退款。

即是說,只要過了11月15日下午2時,兩個月的住宿費都不會退款。我覺得第二條基本上是廢的,除非住三個月。至於11月17日之內取消會不會有退款,我不知道。我覺得保險些當沒有。

條款就是這樣理解了,詳情當然以客服解釋為準。

 

《一個月的旅居,自由感受曼谷!》出發前(5)

首先條款是房東自定的;當然也要抵禦客人取消帶來的損失。我也明白合約的精神。

而我在這裏一再強調:那些額外費用是我確認訂定付款後才得知。請試想一下,無論閣下去任何地方消費,或者參加任何活動,付了錢才知道有額外費用,會有何感覺?會不會覺得被人騙了,或者覺得對方寫得不清楚?離開取消也合理。

對我來說,根本是對方不誠實在先。還講什麼合約精神?

不過,也在這裏講一下。

首先長住的話,第一個取消可以退錢(好像可以退全額)的情況是在入住前30天取消。

我是在住住前兩星期前訂的。(我很想知道有沒有人會在30天前預訂,隔這麼久不會有變掛嗎?不過可能外出一、兩個月或以上得早點安排吧。)

第二就是從付錢到取消不到48小時。

我是在10月29凌晨下訂,到10月31日凌晨取消。我問過Airbnb的客服到底的確實時間,可是她總含糊帶過。我也不深究,就當真的過了吧。

我的理由也不是這個。

好像還有一個情況,但已經忘了。

接下來就是房東所訂的,也是我覺得最難懂的地方。

現在由客服解釋後才明白,但之前我真的不明白。

以我這次做例子:

11月15日前 下午2:00(入住)—部份退款:首30天不設退款,但餘下的所有晚數可獲退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