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

《一個月的旅居,自由感受曼谷!》出發前(6)

(如果閣下是很聰明,或是有過經驗,就請去看別的文章,不要在這裏浪費寶貴的時間。我現在很討厭那些鍵盤俠,批擊不只,還用很難聽的話表達。如果真這麼有料,又不見這些人寫篇文章出來教導一下世人?很多人都沒經驗,是第一次,踩了坑當然不開心。

網文、網民其中一個功用是把自己的經驗分享出去,而不是去罵人。

當然他們不愛寫也無可厚非,但不要自顧自地扮演正義朋友。不愛看便滾吧,又沒有人迫他們看。)

首先總額是以整個旅程計算的,以我這例子就是總數兩個月。跟電話、上網費一樣,是月付,但一停用便是以整個合約來計算。

所以無論如何,入住前一取消,即要付一個月。因為首30天是不退款的,除非是入住前30天取消。

而據我的印象和理解,11月15日和過後(並非因為入住了,所以字眼令人很不懂)的30晚是不退款的,即是說假設我11月17日有事要離開了,是由17日往後的30晚都不會退款,而這30晚後,餘下不足30天,舉例說餘下兩星期,都不會獲退款。

即是說,只要過了11月15日下午2時,兩個月的住宿費都不會退款。我覺得第二條基本上是廢的,除非住三個月。至於11月17日之內取消會不會有退款,我不知道。我覺得保險些當沒有。

條款就是這樣理解了,詳情當然以客服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