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

《一個月的旅居,自由感受曼谷!》第一天(5)

下了車看到大堂跟在網頁上的一樣,頓覺安心了。

司機替我搬了行李下車。我看著那扇大玻璃門,又沒門鈴,天色也晚,連忙發訊息給房東,同時也有個大嬸出來開門。

她完全不會說英文,只會說泰文。

她指向一個方向,這時我才看到有樓梯。

網頁上沒有提及什麼樓梯。(其實有提過,不過我住的房間有閣樓,我以為樓梯是指上閣樓那條,訂時還心想:「這麼明顯寫來幹什麼!」)雖然有大樓的照片,我卻沒什麼概念。(下次也許要問有沒有電梯…但有時候出得起的錢又不多,不能太高要求啦。)

我這下才心想:糟了…

就算大嬸替我抬一個行李箱,我也慘。

我問她要走幾層,可是她聽不懂。

幸好只走一層,兩行樓梯,還可以啦。

不過我覺得泰國的樓梯級一級也很高,連路邊的石壆也是, 不慣之餘還覺得很危險。

 千辛萬苦終於來到出租房了!感動到想哭…雖然想盡辦法都會到達,但如今真的平安到埗,真的鬆了一口氣。

跟網頁的照片一模一樣,沒有被騙的感覺。

依我的習慣會拍下房間的照片當作紀念,但我實在太累,什麼都顧不上了!把行李丟在一旁便倒在床上睡。

對,就這麼澡也不洗、衣服都沒換便倒下了。有什麼明天再說。

 

我大概睡了兩個多小時,十時多便醒了。

《一個月的旅居,自由感受曼谷!》出發前(8)

所以她的問題,我一點都答不出,也沒思考過。

雖然我完全不是本著「船到橋頭自然直」的心態,自己也是很需要計劃才能安心的人,但這段時間實在發生了太多事,還有我出發前一晚才知道A出租房不退款,又周旋了一夜,要怎麼去出租房實在太小事,或者說兼顧不了。

本來就打算坐鐵路好了,雖然要轉駁多次,但勝在夠安全。我此行完全不為玩,全是體驗,所以也該體驗一下。

 

這次旅程跟我這個人的做事方式簡直是相違背。

本來這次就不是為玩,而是去住,所以沒計劃過什麼行程、要去哪裏玩。我只是想著到埗後要繼續寫稿、做影片等。

我本來有想過租市中心的房子,但這兩個月我是遊客,並不需要住在市中心,因為很貴。我找了一處近著機場線的出租屋,那就可以坐鐵路到市區了。而且我一直都覺得,住較遠的地方,不但生活指數更低,也能比較接近普買大眾的生活,看到的不是為觀光客而擺的東西。(還在死撐!)

看起來出租屋跟機場鐵路很近。房東說走7分鐘便能到達。

因為我沒來過曼谷,也很少聽人說,印象真的很皮毛,對這裏的地理環境一點概念也沒有。

大家可能會問:「妳這樣也來?」、「不先多找些資料?」其實我只得來和不來的選擇;也常聽泰國很多香港人,很多人也會說中文,所以不擔心。最叫我擔心就是的士吧。

 

《一個月的旅居,自由感受曼谷!》出發前(7)

我不知道是不是我付的租金太便宜,租貴一點的會不會好些。但我真的不喜歡付了錢才被告知其他資料。一腳踏進去,便像我租A那樣,賠筆錢進去。

我走得最錯的一步,是自己取消了預訂。現在我會告訴大家,有不對路要立即告訴Airbnb,也要告訴房東,但不能只告訴房東而不告訴Airbnb,這樣很沒保障。也不要因為禮貌和不好意思,這是自己的權益。

有人也說要多問。我不知道事事都打破沙鍋問到底是不是好事,或應該問什麼才是萬全,例如問房間吵不吵,應該沒有房東會直認不諱吧。但我覺得就看自己需要,有什麼事或貨不對辦便要出聲。除非住很短,你也能忍受。

我知道很多人都會提「合約精神」,這也無可厚非,但付了錢才說有額外費用不是騙人嗎?我覺得這才是違背合約精神。

我也很明白該保障房東,明明預留了卻不租,剎那間哪能租得出去?

但我想說,我是10月尾取消,而我訂的是11月中,距離我「入住」還有兩個星期,然後加上我本要住的四個星期空置,共六星期,租不出是我的問題嗎?(又講到自己的房子很搶手)。如果說我是臨近十天八天或一星期才取消,真會租不出而有損失,但兩個星期都租不出,甚至是用以上的算法有六星期,都租不出的話,請問這損失關我什麼事?

要是這六星期內有其他人租,請問房東有什麼損失?她這樣不是收兩筆了嗎?

《一個月的旅居,自由感受曼谷!》出發前(2)

其實網頁是有教學的,只是我沒去看...我其中一個缺點就是很心急,所以會錯過重要的資訊;也以為申請成功才要付錢,因爲台灣是這樣的。

我覺得最令我混淆的是那個叫「submit」的按鈕,直覺就是「遞交」。

結果我10號才「覺醒」,連忙交了款也來不及,因爲我15號出發。

我是如何「覺醒」呢?是因為呈現的狀是「ready to submit」,還說未submit的十四天後便會自動取消,當下覺得很奇怪—我不是submit了嗎?

這樣「一子錯,滿盤皆落索」,嚴重影響到後面的行程。

 

這些天來我有很多掙扎,到底去不去、何時去、以什麼形式去等。我有過無限次想放棄,但因為家裏的問題令我覺得很煩,到底要怎麼辦?

最重要的是因為機票是廉航,不能退也不能改,否則作廢。因為我也買了行李重量,所以很貴。我很坦白地說,我的錢極為有限,所以無端作廢,我確會很肉痛。

還有住宿。

 

關於住宿,又是另一個煩惱和令我不快的地方。我現在說出來,的確有抱怨的意味。有人甚至覺得我是自找的。我承認自己有部份失誤,也不像大家很有旅遊經驗,但我始終認為對方也有其責任。如果在香港例如是打官司,我這情況未必會輸。當然很多人都會說這裏不是香港,不要用固有的想法去看待和處理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