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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的旅居,自由感受曼谷!》第一天(1)

於是,我便拿著一個十多公斤的行李箱、一個7公斤的手提行李和一個背包出發了。

我姑且稱這次旅程作「旅居」吧。常常上網看到那些數碼牧民,一是背個超大的背包,一是一切從簡,就隨便帶幾件衣服、一些日用品,最重要的是帶筆電。

至於我嘛,本來因為打算長居,便買了25公斤的行李箱,到後來發現只能最多來兩個月,便換了一個十來公斤的行李箱。

其實我也想多帶一些東西,住以月計不是住幾天一個星期,在家什麼都就手。有些物品看似作用不大,可是要用起來就是需要。

不過我媽常說就算塞得進行李箱,也拿不動。這倒是真的。所以就只拿了小的。

其實我十分討厭有人說:「去到不夠再買吧。」當然如果拿著十萬九千七元去,或者身家豐厚,那就什麼都不用帶,拿本護照和信用卡即可出發。但不是每個人都這麼富有,家裏已經有的物品為什麼要再買?買了到走時便扔掉?

我覺得真有取捨過,到時真需要再買無可厚非,但少少東西都說去到才買,我不認同。當然可以給自己一個大大的理由說促進當地經濟,但我不能苟同。

 

我本來打算自己靜悄悄地上路,但有個麻煩就是我家住村屋,我很難一個人抬兩個行李箱上小巴,而家裏到小巴站的路也挺崎嶇…唯有坐的士,但這樣一坐,又要花好幾百…(老實說,事無大小都是錢。)

《一個月的旅居,自由感受曼谷!》出發前(7)

我不知道是不是我付的租金太便宜,租貴一點的會不會好些。但我真的不喜歡付了錢才被告知其他資料。一腳踏進去,便像我租A那樣,賠筆錢進去。

我走得最錯的一步,是自己取消了預訂。現在我會告訴大家,有不對路要立即告訴Airbnb,也要告訴房東,但不能只告訴房東而不告訴Airbnb,這樣很沒保障。也不要因為禮貌和不好意思,這是自己的權益。

有人也說要多問。我不知道事事都打破沙鍋問到底是不是好事,或應該問什麼才是萬全,例如問房間吵不吵,應該沒有房東會直認不諱吧。但我覺得就看自己需要,有什麼事或貨不對辦便要出聲。除非住很短,你也能忍受。

我知道很多人都會提「合約精神」,這也無可厚非,但付了錢才說有額外費用不是騙人嗎?我覺得這才是違背合約精神。

我也很明白該保障房東,明明預留了卻不租,剎那間哪能租得出去?

但我想說,我是10月尾取消,而我訂的是11月中,距離我「入住」還有兩個星期,然後加上我本要住的四個星期空置,共六星期,租不出是我的問題嗎?(又講到自己的房子很搶手)。如果說我是臨近十天八天或一星期才取消,真會租不出而有損失,但兩個星期都租不出,甚至是用以上的算法有六星期,都租不出的話,請問這損失關我什麼事?

要是這六星期內有其他人租,請問房東有什麼損失?她這樣不是收兩筆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