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簽證

《一個月的旅居,自由感受曼谷!》出發前(7)

我不知道是不是我付的租金太便宜,租貴一點的會不會好些。但我真的不喜歡付了錢才被告知其他資料。一腳踏進去,便像我租A那樣,賠筆錢進去。

我走得最錯的一步,是自己取消了預訂。現在我會告訴大家,有不對路要立即告訴Airbnb,也要告訴房東,但不能只告訴房東而不告訴Airbnb,這樣很沒保障。也不要因為禮貌和不好意思,這是自己的權益。

有人也說要多問。我不知道事事都打破沙鍋問到底是不是好事,或應該問什麼才是萬全,例如問房間吵不吵,應該沒有房東會直認不諱吧。但我覺得就看自己需要,有什麼事或貨不對辦便要出聲。除非住很短,你也能忍受。

我知道很多人都會提「合約精神」,這也無可厚非,但付了錢才說有額外費用不是騙人嗎?我覺得這才是違背合約精神。

我也很明白該保障房東,明明預留了卻不租,剎那間哪能租得出去?

但我想說,我是10月尾取消,而我訂的是11月中,距離我「入住」還有兩個星期,然後加上我本要住的四個星期空置,共六星期,租不出是我的問題嗎?(又講到自己的房子很搶手)。如果說我是臨近十天八天或一星期才取消,真會租不出而有損失,但兩個星期都租不出,甚至是用以上的算法有六星期,都租不出的話,請問這損失關我什麼事?

要是這六星期內有其他人租,請問房東有什麼損失?她這樣不是收兩筆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