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富有人性溫暖的司法
繼檢察官、法官爆發涉嫌「喝花酒」、「性侵害」之事件後,「法官評鑑報告」最近出爐,有法官連年榜上「敬陪末座」,一再「蟬聯」,不求改進的現象,令人既疑惑又遺憾。疑惑的是「榜上有名」的法官何以不求改進,不動如山?司法院是否相應不理抑或無可奈何?或者評鑑欠周,以致這些法官抱著「好官我自為之笑罵由人」,到底不適任的法官,真的無法淘汰,無法可管?實在值得深入探討。
羅馬法學家西塞羅(Morrcus Julliue Cicero)曾云「法律是人性中所蘊含的最高理性,告訴人們所應做之事,禁止人們所不應做之事。」法律不應僅限於條文文字而已,而應著重於法律思想的內涵。歷史上沒有一部完美之法典不以富有人性溫暖的思想為基礎,要先瞭解法律的思想,才能具備法律的精神,然後才能提升法律的價值。一位沒有人性的法官絕不是人民的法官,祇是冷血的酷吏法匠罷了。一種顛覆倫理、泯滅人性的司法改革,終必為全民所唾棄,儘管當權者權柄的寶石是多麼的璀燦、執政時是多麼的耀武揚威鎮懾八方,但卸任後人民發自內心的噓聲與唾棄,恐是他們應得的墓誌銘與天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