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叢談(十二):馬克思的唯物史觀
先前已經提及,黑格爾的唯心體系,即使對他的門徒來說,也是異常反動和保守,但他的辯證法,卻被推許為「革命的代數」,於19至20世紀催生無數次的大大小小革命。
馬克思(Karl Marx)明言相信歷史決定論,而這個概念大部份的元素都來自黑格爾,分析出人類社會是由內在的歷史力量循著不同階段向前邁進,中間經過不同的經濟組織的嬗遞。
雖然他預視到未來會有極度理想化,近乎烏托邦式的人類自由,和「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經濟狀況,他深信達到這個理想前,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物質和社會成就必須已經得到其歷史完峻。這個是馬克思定下的堅強原則。
雖然他研究歷史的期間,同樣採用辯證法的架構,但其實他已更改部份內容和側重點,鑽了黑格爾的空子。
首先他強調歷史發展的經濟因素和力量,那就是強調物質因素,而忽視了其他原因,如人為、政治及制度的因素。這就是徹底的經濟決定論(Economic Determinism)。人是按著本身的經濟條件而劃分為階級:貴族、資本家、工人等,彼此的思想不同,並且為本身利益互相競爭和對抗,形成「階級鬥爭」(Class Struggle),推動歷史向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