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華僑申請護照僑居身分加簽及移簽之要件及程序
海外華僑申請護照僑居身分加簽及移簽之要件及程序
(法促會台菲友好委員會新聞中心)
海外華僑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之要件及程序
一、持有我國普通護照的僑居國外國民,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僑居身分加簽:
(一)居住於有永久居留制度之國家或地區,具備下列條件者:
1、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權。
2、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
3、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
(二)居住於無永久居留制度,或有永久居留制度而永久居留權取得困難之國家或地區,具備下列條件者:
1、取得僑居地居留資格連續4年,且能繼續延長居留。
2、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
3、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6個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8個月以上。
(三)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自臺灣地區出國,在國外合法連續居留10年並在僑居地合法工作居留4年以上,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
(四)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在接近役齡期間(滿16歲當年1月1日至滿18歲當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每年未曾在國內停留累計超過183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