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光

『 不需要名牌,自身就是個品牌 』

『 不需要名牌,自身就是個品牌 』

投對胎是許多人掛在嘴邊的玩笑
也是朝思暮想的生活
擁有資源也不愁吃穿
外表光鮮亮麗,像顆星星般閃耀
而身上也少不了『 名牌 』 
是的,我也曾經羨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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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牌 』

不外乎LV、Gucci、Balenciaga等
各有行頭也有屬於自己的『 價值 』 
我也曾想要花半個月薪資的念頭
為自己增添精品,而被看上
成為他人眼中有價值的人
成為社會認為有價值的人
但真的值得嗎?又或許被說是貧窮與無能的藉口!

名牌是有自身價值所在
但『 不需要擁有才代表有價值 』 
不然只是金錢與數字間的衡量
是包裝、是光鮮亮麗、是身份認同
來展現自己的價值與定位。

倘若褪去身上的精品與名牌
你剩下什麼?你又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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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在價值 』

比買名牌更重要的是
敢於突破定義與撕下標籤
不困在他人眼裡,是自身內在價值
別忘了穿上叫做自我的衣服。

弔詭奇怪論

一般人會覺得別人奇怪而疏遠,又會避免自己成為別人眼中奇怪的人,但一般人又對「奇怪」只有印象式的理解,細想之下,可發現日常我們用以形容人的奇怪其實是一種弔詭(paradox)。

 

所謂奇怪就是與大部分人不同,這裡的大部分人又不過是在我們生活所及的人,取樣本身就不多,也不嚴謹。即使不計較統計精準與否,這仍有可商榷之處,源於我們怎界定「奇怪」。我們一方面認定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至少我們各自有不同背景、喜好、思想、生活習慣等,又從事不同活動和職業,走進同一間餐廳後選擇的餐飲也不同,甚至認可、追求這種相異,稱之為個人特色、個性,所謂特色就是與眾不同。另一方面卻指與眾不同就是奇怪,既然人人都總有自己獨特之處,於是每個人都奇怪。如是「奇怪」這一特性變成人所普遍共有的特質,「奇怪的人」也就不奇怪了。又既然如此,這種奇怪的根源——各自具獨特性——又是否足以構成人所以奇怪的依據?這陷入原理上、概念上的弔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