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

弔詭奇怪論

一般人會覺得別人奇怪而疏遠,又會避免自己成為別人眼中奇怪的人,但一般人又對「奇怪」只有印象式的理解,細想之下,可發現日常我們用以形容人的奇怪其實是一種弔詭(paradox)。

 

所謂奇怪就是與大部分人不同,這裡的大部分人又不過是在我們生活所及的人,取樣本身就不多,也不嚴謹。即使不計較統計精準與否,這仍有可商榷之處,源於我們怎界定「奇怪」。我們一方面認定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至少我們各自有不同背景、喜好、思想、生活習慣等,又從事不同活動和職業,走進同一間餐廳後選擇的餐飲也不同,甚至認可、追求這種相異,稱之為個人特色、個性,所謂特色就是與眾不同。另一方面卻指與眾不同就是奇怪,既然人人都總有自己獨特之處,於是每個人都奇怪。如是「奇怪」這一特性變成人所普遍共有的特質,「奇怪的人」也就不奇怪了。又既然如此,這種奇怪的根源——各自具獨特性——又是否足以構成人所以奇怪的依據?這陷入原理上、概念上的弔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