弔詭奇怪論

一般人會覺得別人奇怪而疏遠,又會避免自己成為別人眼中奇怪的人,但一般人又對「奇怪」只有印象式的理解,細想之下,可發現日常我們用以形容人的奇怪其實是一種弔詭(paradox)。

 

所謂奇怪就是與大部分人不同,這裡的大部分人又不過是在我們生活所及的人,取樣本身就不多,也不嚴謹。即使不計較統計精準與否,這仍有可商榷之處,源於我們怎界定「奇怪」。我們一方面認定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至少我們各自有不同背景、喜好、思想、生活習慣等,又從事不同活動和職業,走進同一間餐廳後選擇的餐飲也不同,甚至認可、追求這種相異,稱之為個人特色、個性,所謂特色就是與眾不同。另一方面卻指與眾不同就是奇怪,既然人人都總有自己獨特之處,於是每個人都奇怪。如是「奇怪」這一特性變成人所普遍共有的特質,「奇怪的人」也就不奇怪了。又既然如此,這種奇怪的根源——各自具獨特性——又是否足以構成人所以奇怪的依據?這陷入原理上、概念上的弔詭。

 

實在一點說,世上有「太正常」、看不出奇怪的人,他們至少在人前沒有展現異於常人的一面,絕非其貌不揚,衣著整潔,從事體面的工作,對任何人都能言談,把握時下最多人討論的話題,批評眾人都批評的人和事,又讚賞眾人都讚賞的,懂得幾樣流行的玩意,到它們不再流行又可快速捨棄,相處時可能挑不出他們任何缺點,八面玲瓏,樣樣得體,但也易發現彼此有距離感,這也是奇怪,於是由於這類人太正常,我們反而覺得他們奇怪,因為我們所知的普通人具個人特色,欠缺個人特色就不像常人了。

 

反覆呈現「奇怪」的弔詭並非只求玩弄言辭,或否定社會認可的行事方式、特質,或認同大眾不能接受的行為,而是指出我們面對個人特質時,思想往往太狹隘,喜歡用「奇怪」這類概念上有缺陷的言詞來思考問題,容易對他人產生偏見,例如別人做了與我們眼中「平常」稍有差異的事,我們就視他為奇怪。亦有人以奇怪論來自視,例如他們自認為從事的活動、嗜好是大眾看為奇怪的,便自問不獲別人認同、被標籤為怪人,但可能並無人如此看待。更甚者還以這種自認的奇怪來孤芳自賞,但擁有那些特點、從事那些活動和嗜好的在社會中並不乏人,足以成為一個群體,那些自以為奇怪的人反倒自視過高,自鳴出眾。一旦太著眼於奇怪與否,就會陷入這種殘缺的思考模式,處處想像大眾的眼光,以無數個顯微鏡、無數盞大光燈對準別人和自己,卻鮮能找到準確的判斷。

 

假若摒棄奇怪的目光,敞開心靈,容讓別人活出真我,又敢於做真實的自己,人際應該會減少壓逼,增添姿采。至於何謂真我,有機會再談。

本文由作者【海中地職人】創作刊登於HKESE,如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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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的日益增多,不及人和事多姿多采;崗位轉換頻繁,不及世界瞬息萬變。深信思想和習慣形成觸覺,觸覺帶動技藝。海中一片地上,能做多少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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