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ESE 自由作家專欄

〈一名藝術家的自我掙扎〉

     自出《評語》後我內心一直掙扎,不斷在自己社交媒體中的個人檔案內進行增刪,過程如下:「香港藝術家」(增,後刪)、「藝術家」(增,後刪),有趣的是掙扎過程中特發其想,為自己安上了「鄰家藝術家」一稱,想法是這樣的:我不是一位知名度高的藝術家,也沒有任何藝術方面的學位或特別去讀這類型的課程,除擁有英國皇家音樂學院八級龬琴證書,藝術家也不是我的夢想或理想。對比起我身邊所認識的藝術家,從文(書法、作詩);作畫(國畫、素描、抽象、拼貼);玩樂(歌手、鋼琴家、樂評人、唱歌劇);攝影(風景、建築、植物、人、人事)他們都是努力了不知多少年月,晝夜,若果我矛矛然地為自己安上此身份有如小朋友玩泥沙,不過我現在所做的確與藝術家同— 創作,至於音樂方面就演奏為主。故我找出了屬於自己的舒適帶,就是在「藝術家」前加上「鄰家」二字,看似摩登,亦附合自身位置,同時亦把「藝術家」藝術化。我把自己想法告知朋友,他回答「咪姐係鳩噏。」啊!這話雖粗,當頭棒喝,一言驚醒我這個夢中人,當刻的我有點兒不樂意,好比春夢中被鬧鍾驚醒。過了一會兒,我陷入了思考,我覺「鄰家」就是一頭盔,廣東話有句說話「戴頭盔」,原義為戴上保護頭部如盔甲般的物件,語義上「戴頭盔」出自「又要威,又要戴頭盔。」,想要風彩又怕瘀,說白了也就是自信不足,我當刻自覺自己不夠格去負上「藝術家」三字,「鄰家藝術家」看似藝術,實乃籍囗,故我最後也把它刪了。

勞工處最新更新惡劣天氣 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惡劣天氣下未能返工不應扣薪

 

勞工處今年 4 月重新編製《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訂出「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安排的主要內容框架」,就不同暴雨及颱風警告信號生效下,僱員的上下班、工資津貼等安排提供指引。

 

《守則》訂明,​​熱帶氣旅和暴雨都是自然災害,僱員由於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或不受控制的環境因素影響而毋須上班、提早離開工作地點、未能返回工作地點上班或及時復工,僱主須考慮每宗個案的獨特情況,不應扣減僱員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亦不應要求僱員隨後補回工作時數。

 

在八號或更高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仍必須返回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僱主應另外發放當值津貼及往返工作地點的特別交通津貼。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可減少僱員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用作補償因發出八號或更高信號、黑色暴雨和其他惡劣天氣警告而損失的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