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藝術家的自我掙扎〉
自出《評語》後我內心一直掙扎,不斷在自己社交媒體中的個人檔案內進行增刪,過程如下:「香港藝術家」(增,後刪)、「藝術家」(增,後刪),有趣的是掙扎過程中特發其想,為自己安上了「鄰家藝術家」一稱,想法是這樣的:我不是一位知名度高的藝術家,也沒有任何藝術方面的學位或特別去讀這類型的課程,除擁有英國皇家音樂學院八級龬琴證書,藝術家也不是我的夢想或理想。對比起我身邊所認識的藝術家,從文(書法、作詩);作畫(國畫、素描、抽象、拼貼);玩樂(歌手、鋼琴家、樂評人、唱歌劇);攝影(風景、建築、植物、人、人事)他們都是努力了不知多少年月,晝夜,若果我矛矛然地為自己安上此身份有如小朋友玩泥沙,不過我現在所做的確與藝術家同— 創作,至於音樂方面就演奏為主。故我找出了屬於自己的舒適帶,就是在「藝術家」前加上「鄰家」二字,看似摩登,亦附合自身位置,同時亦把「藝術家」藝術化。我把自己想法告知朋友,他回答「咪姐係鳩噏。」啊!這話雖粗,當頭棒喝,一言驚醒我這個夢中人,當刻的我有點兒不樂意,好比春夢中被鬧鍾驚醒。過了一會兒,我陷入了思考,我覺「鄰家」就是一頭盔,廣東話有句說話「戴頭盔」,原義為戴上保護頭部如盔甲般的物件,語義上「戴頭盔」出自「又要威,又要戴頭盔。」,想要風彩又怕瘀,說白了也就是自信不足,我當刻自覺自己不夠格去負上「藝術家」三字,「鄰家藝術家」看似藝術,實乃籍囗,故我最後也把它刪了。
想到這,我去了查「藝術家」定義,透過來自〈藝術家 :普遍的類別,或是各地文化各有不同的意涵?〉研究,不同世界角落的人對「藝術家」有着不同定義:
(一)加拿大:「任何人都可能是藝術家 ,可以來自任何行業、任何年齡層 : 藝術家並非特定群體的專利標籤 , 那只是一種刻板印象 ,『 藝術家 』包含社會上各種文化和次化各種不同的分類和界線,更超越這些分類和界線。」觀念好比「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係食神」。
(二)法國:「認為藝術家是指那些 『創作藝術作品』、『畫畫』、『能夠創作藝術』的人,凡是作品『可以歸類爲藝術 』的人。」、「美術教師的回答特別強調表達的能力與需求,認爲藝術家是『透過自己的表達方式、媒材,以表現自己的想法』,『藝術家有一種需要,必須把內心的東⻄表現出來』,『透過視覺甚至抽象的方式來表達自己』。」我滿喜歡「透過自己的表達方式、媒材,以表現自己的想法。」這一表達方式,一方面這是我正在做的事,感覺我的作品是被受藝術界肯定,另一方面也表達了藝術之美,美於自由。
(三)台灣:「藝術家共同的特質是都留了鬍子 。」個人認為這刻板回答滿好笑,因為我腦海中所浮現的都是蘇聯時期政治家和歷史上那位德國納粹領袖。 「『對每一件藝術作品都非常瞭解的人 ,對作品正面的意義有深刻的認識』,或是 『能夠欣賞藝術的人』,也就是重點不在於藝術創作的技巧 、態度 ,而是轉移到對藝術的反應。」個人認為那應該被稱藝評家,說法令「藝術家」彈性過大。「『藝術家具有原創的能力』,或是『有創意的人』。另外有 33% 的成人談到藝術家是『專門從事藝術創作的人』,同時指涉到藝術媒材的運用,以及這項活動的創意本質。美術教師還指出,藝術家是『極度敏感』的人(13%),『善於觀察事物』(10%),或是『有自己的風格,奉獻於藝術方面的事情 』 (10 % )。
現今社會難以專門從事藝術,現實因素需考量,況且藝術之美於自由,自由乃美。沒自由,何來新?思考到這,我就是一名藝術家。我作品除了《破碎的曾經· 消失的回憶》為小說類,其餘更是靠過文字表達自己想法或針對一事而作,故談笑風生,取己筆名為胡云。
二O二四五月廿七
〈一名藝術家的自我掙扎〉胡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