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 人人有責
近年很多企業都關注可持續發展,其實早於60年代,已有人提出此概念,當時支持環境保護議題的人士開始爭論經濟發展對環境的影響。根據聯合國環境與發展世界委員會於1987年定義可持續發展是既能滿足當代需要,又同時能夠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的發展模式。人類應共同努力和地球建造共融、可持續和具適應能力的將來。欲達至可持續發展,關鍵在於經濟發展、社會共融和環境保護三方面如何協調,三個因素相互關連,對個人和社會的健康發展極為重要。
可持續發展與經濟增長並無矛盾
經濟發展對社會、環境和物質的保障都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尤其是對於不發達的地區更為重要,他們因為貧窮導致環境和生態惡化,從而再次加劇貧窮,這種惡性循環能夠憑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得以改善。只要正確地選擇使用能源和原料的方式,減低損失及浪費,亦要減少因經濟活動對環境造成壓力,便能達到具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增長。
自然資源與環境承載能力相互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