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女子合唱團》影評──遺憾中歌唱愛
在今年年初,筆者從事的環保公司給予我調職與升職的機會,為了生計,筆者接受了公司新的安排,結束了一年來自由工作的模式。財務自由與時間自由不容易並存,特別是接受新崗位的第一個月,體力與精神的透支令筆者難以專心音樂與文字,直至近一、兩星期,才開始有喘息的空間。其實早於3月,筆者在以前社工老師的Facebook上已看見他大力推介《陽光女子合唱團》這部電影,但直至昨天,才有時間及心靈空間去看電影,而《陽光女子合唱團》這部電影的精彩程度竟超出我的預期。
法律上的罪人是否等同人性上的罪人?
電影講述一群因不同原因而入獄的女受刑人,以「組成合唱團」互相扶持的故事。其中戲份最重的是由陳意涵飾演的李惠貞,李惠貞遭受丈夫家暴,並強迫她墮胎,為了保住胎中的孩子,在一次被丈夫暴打的掙扎中,李惠貞用利器刺傷了丈夫。然而,她刺了一刀之後,卻再加刺多幾刀,直至把丈夫刺死為止。這是電影導演細膩之處,如果李惠貞為了自保刺傷了丈夫,若丈夫最後沒有被刺死,那麼在法律上,有罪的一方就是多次對妻子施暴的丈夫,而李惠貞和她胎中的孩子說不定可在政府的機構下受到人身的保護。但李惠貞加刺丈夫的幾刀,在法律上就構成蓄意殺人罪,由受害者轉變為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