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女子合唱團》影評──遺憾中歌唱愛
在今年年初,筆者從事的環保公司給予我調職與升職的機會,為了生計,筆者接受了公司新的安排,結束了一年來自由工作的模式。財務自由與時間自由不容易並存,特別是接受新崗位的第一個月,體力與精神的透支令筆者難以專心音樂與文字,直至近一、兩星期,才開始有喘息的空間。其實早於3月,筆者在以前社工老師的Facebook上已看見他大力推介《陽光女子合唱團》這部電影,但直至昨天,才有時間及心靈空間去看電影,而《陽光女子合唱團》這部電影的精彩程度竟超出我的預期。
法律上的罪人是否等同人性上的罪人?
電影講述一群因不同原因而入獄的女受刑人,以「組成合唱團」互相扶持的故事。其中戲份最重的是由陳意涵飾演的李惠貞,李惠貞遭受丈夫家暴,並強迫她墮胎,為了保住胎中的孩子,在一次被丈夫暴打的掙扎中,李惠貞用利器刺傷了丈夫。然而,她刺了一刀之後,卻再加刺多幾刀,直至把丈夫刺死為止。這是電影導演細膩之處,如果李惠貞為了自保刺傷了丈夫,若丈夫最後沒有被刺死,那麼在法律上,有罪的一方就是多次對妻子施暴的丈夫,而李惠貞和她胎中的孩子說不定可在政府的機構下受到人身的保護。但李惠貞加刺丈夫的幾刀,在法律上就構成蓄意殺人罪,由受害者轉變為加害者。
可是,背負著殺人罪名的李惠貞,其母愛的偉大卻充滿著人性的光輝。在丈夫持續的施暴下,仍堅持把孩子生下來;為了讓孩子的眼疾得到醫治,忍痛割愛提早將孩子送出監獄,接受領養;為了讓喜歡音樂的孩子留下美好的回憶,本身不善唱歌的她竟提出組成合唱團表演;她的母愛感染了翁倩玉飾演的楊玉英,讓她重拾音樂夢,也感染了監獄的教官,在嚴厲的外表下流露出同理心。
法律的尺度,是衡量外在行為本身的性質,及其所造成的後果;但一個人本質的善與惡,卻需要以同理心去讀懂這個人的故事,才能更人性化、更立體去了解這一個人。
犯了錯的人不一定能破鏡重圓
電影雖然對犯了錯的人表達充分的同理心,同時也肯定他們人性中的善,但曾經被他們傷害的人,卻不一定能與他們完整地復和,這是電影寫實的一面。楊玉英因一時想不開殺了丈夫及兒子,令到長女30年來成為孤兒,也恨她30年。但在楊玉英生命的最後歷程,她指揮「陽光女子合唱團」演出,長女偷偷地在現場不露面聽著;在楊玉英病逝前的最後一刻,長女也趕不及見她最後一面。這對母女最後差一點能破鏡重圓,遺憾是人生的常態。
愛能令人在遺憾中釋懷
楊玉英在獄中30年都因無法帶給長女母愛而遺憾,但她在遺憾中,將母愛推己及人,在獄中關愛囚友,後來指揮「陽光女子合唱團」,更成為囚友們的「大家長」;李惠貞雖然未能陪伴女兒長大,面對骨肉分離的遺憾,卻希望在遺憾中帶給女兒愛的回憶,為喜歡音樂的女兒組成「陽光女子合唱團」的表演。在十多年後,女兒雖然在養母的關愛下健康地長大,但在她的記憶中,依稀有一些片段,是屬於生母的,在重溫「陽光女子合唱團」當年的演出,看見當年在獄中與生母的合照,及生母送給她的玩具電子琴,她幼時的記憶被喚醒重組起來,但同時在舊報紙上得知生母多年前已在獄中被刺死,一方面面對與生母訣別的遺憾,同時生母也帶給她一生不能遺忘的愛的記憶。正如電影中的金句:「也許我們永遠無沒法彌補過去犯的錯,但請不要忘記,我們還擁有愛人的能力」。
漼淚後對現實生活的啟迪
《陽光女子合唱團》被評價為漼淚的電影是不為過,因為電影中分離的情節太多,而且演員的演技太出色,而適當的流淚確實能釋放一些內心的壓力。但流淚過後,回到現實生活,電影所傳達的訊息仍然可以成為我們活下去的力量。我們不用真的犯了法,面對不能彌補的後果,或去到絕境,才記得自己仍然擁有愛人的能力。其實生活中的處境大多是未盡人意,或不由自主,在這些處境中,最能令人停止內耗的方法就是去愛身邊的人。明白了這個道理後,我也不再抱著只是為了生計而工作的被動心態,而是發現工作的價值,就是在職場上去愛身邊的人;反過來說,我的音樂夢與文字夢若沒有愛,也沒有多大價值。唯有愛,才是貫穿人生各層面的最大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