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叢談(六):現代晚期出現的社會理念
如前一章提及,隨著現代民族國家的誕生和茁壯成長(英、法、荷蘭等),公民理念主要關注國家的基礎和來源,並且從律法架構及 「團體」(Association)去解釋國家。
到現代時期,「社會理念」(Social Vision)則注重在這個團體架構裏面的內容和物質—一個廣泛關係網絡,足以構成政府的筋肉。
實際而言,這個劃時代重點有三個明顯的轉向,而它們也互相關聯。
1)那思路不再是從個人出發,而是從群體出發:民族、階級 或全人類。國家不再被視為理性個人的製成品,用以追求各種目標和利益;逆向地,人類反過來被視為群組或團體的產品,(至少在文化上)從母體孕育出來,長大成人後就須要順從母親,回報母親。
2)側重點從律法,如知識論或國家論的研究方法(自然法、權利、義務)轉為歷史—國家及其他問題現已從其所在發展階段作思考。
3)就上述歷史決定論(Historical Determinism)而言,我們必須添上現代時期對物質生活或經濟的主導興趣,而這個不會像公民理念一樣,認為與國家的相關研究無關乎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