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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叢談(六):現代晚期出現的社會理念

如前一章提及,隨著現代民族國家的誕生和茁壯成長(英、法、荷蘭等),公民理念主要關注國家的基礎和來源,並且從律法架構及 「團體」(Association)去解釋國家。

到現代時期,「社會理念」(Social Vision)則注重在這個團體架構裏面的內容和物質—一個廣泛關係網絡,足以構成政府的筋肉。

實際而言,這個劃時代重點有三個明顯的轉向,而它們也互相關聯。

1)那思路不再是從個人出發,而是從群體出發:民族、階級 或全人類。國家不再被視為理性個人的製成品,用以追求各種目標和利益;逆向地,人類反過來被視為群組或團體的產品,(至少在文化上)從母體孕育出來,長大成人後就須要順從母親,回報母親。

2)側重點從律法,如知識論或國家論的研究方法(自然法、權利、義務)轉為歷史—國家及其他問題現已從其所在發展階段作思考。

3)就上述歷史決定論(Historical Determinism)而言,我們必須添上現代時期對物質生活或經濟的主導興趣,而這個不會像公民理念一樣,認為與國家的相關研究無關乎宏旨。

到了盧梭,徹底來了一個大轉向。他認為人天生有自由,有善心、憐憫和自尊心,只是沒有機會發揮,因為受到社會的限制。人愈進入社會,就受到社會的虛偽和制度所束縛。他認為人民須打碎現時的虛偽、不公的獨裁政府,通過革命,重新訂立一個 社會契約。其實,他認為這個社會是令致人與自己本性分離,必須打碎重新建立新社會。這言論宣發後,就導致一場反專制、反權貴的法國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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