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叢談1.2–蘇格拉底與詭辯派
古希臘時代,蘇格拉底反對當時希臘人的天神,而且思想前衛,特立獨行,最後捲入政治旋渦被判死刑。根據柏拉圖的記述,蘇格拉底與當時勢力極大的「詭辯士」(Sophists)經常互相爭論,例如普羅泰戈拉、塞拉西馬柯、高爾吉亞(Gorgias)等人,辯論涉及不同的議題。
詭辯士以辯論法和「慫恿藝術」(Art of Persuasion)見稱,收取客戶費用,在訴訟和議會中贏得案件。他們有二大發明:「民主」和Trial by Jury 。
蘇格拉底提出真理和公義,反對武力和成就,即是我國詩人曹植詩句:「蒼蠅間白黑,豺狼當路衢」,在政治敗壞的時候,卻提出真理勝過强權(Right Over Might)的主張。
詭辯派的認識論,認為道德觀是相對的、主觀的;公義只是主觀意見、個人喜好而已。
在上古的文明創始時期,有這個相對及絕對的討論,實在絕不為奇,思想的解放自然會引爆人類大腦的智慧。
蘇格拉底的認識論須要下列假定。真理乃最終目的,而且既有客觀性,又有普世性,放諸四海而皆準。
真理又有可知性、可傳達性,人可以利用言語去理解、詮釋此真理,名詞定義和邏輯地辯論,以達到最終結論。
希臘語Logos 表示宇宙的規律性,中文可以稱為「道」,具有以下特性:
1)真本體(True Be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