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之言外另傳】|語意模糊的「結果」:淺談施政報告中「以結果為目標」的語法偏頗
近年來,「以結果為目標」成為政府施政報告中的高頻詞彙,強調政策執行應注重成效,而非僅停留於過程。然而,這一表述看似合理,實則隱含語意模糊的問題,甚至可能成為掩蓋施政失誤的修辭工具。「以結果為目標」這五個字看似簡單直接,卻在語法結構與語意傳達上,隱含著值得深思的權力話術。當我們將這個短語置於語言分析的顯微鏡下,會發現其語法上的被動性與語意上的模糊性,恰與當代公共治理應有的透明、參與和問責精神形成微妙對立。
從語法角度拆解,「以結果為目標」採用「以…為…」的古典漢語結構,這種表達在現代漢語中已顯陳舊。更關鍵的是,整個短語缺乏明確的主語——究竟是「誰」以結果為目標?是政府部門、公務員團隊、市民大眾,還是抽象意義上的「施政」本身?這種主語缺失的結構,在語言學上創造了一種「語法被動性」,使得行動主體隱沒於背景之中,而「結果」這個概念則被推到前景,成為唯一值得關注的對象。這種語法安排不著痕跡地轉移了公眾對政策制定過程的注意力,將複雜的治理問題簡化為單純的績效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