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VS受僱】你適合哪一種工作模式?
上文提到彈性工作時間在香港社會未必那麼容易實行,而成為自僱人士可能是自由工作另一種可行的方式。不過,我認為在決定成為自雇人士之前,要檢視自己是否具備自雇人士的素質,因為自雇人士與受雇人士須具備的素質是不一樣,下文會分別一一加以比較:
自律 VS 他律
自雇人士是自由,但自由的基礎是自律,當沒有固定的工作時間所規範,該如何有效地運用工作時間?人是有惰性,而且也易受情緒影響,若對工作本身沒有堅定的信念與熱情,並自我約束力,大概有了自由之後,生活與工作的節奏會亂七八糟。因此,對不少人來說,還是受僱工作較好,因為有了外在規範,生活才不會失序。
高度專注 VS 一眼關七
在香港社會受僱工作,極少可以只專注做一個範疇的工作,通常都要同時兼顧不同的事務,漸漸香港的打工仔大多被訓練成可以一眼關七,周身是刀,卻沒有一把是磨得利。然而,自僱人士通常是某一領域的專才,如鋼琴老師,需要長時間高度專注自己的專長,並精益求精。因此,我認為還未發掘到自己最大的興趣與專長(不是三分鐘熱度那種)的人,未適合成為自雇人士,因為他們難以心中只有一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