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種療癒,同一個鄒幸彤
一月八日,香港終審法院審理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的終極上訴。被告之一、時任支聯會副主席的鄒幸彤大律師在審訊前一天發表文章,表達她對案件的觀點。本欄素來不談政治,只是參考文中以至鄒幸彤庭上的表現,擷取尋常百姓值得學習之處。
事緣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警方依據《香港國安法》,聲稱「合理地相信」支聯會向外國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危害國家安全,要求支聯會在時限內提供資料。支聯會拒絕,警方拘捕時任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審訊後,三人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立,判囚四個半月,三人服刑完畢,但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目前支聯會已解散。
鄒幸彤由始至今都矢口否認支聯會聯絡外國代理人,警方無論如何要求他們交出「相關資料」,因為根本沒有,當然無從交出。鄒幸彤直言不可能因「合理原因」相信一匹鹿是馬,鹿就變成馬。此話當然是諷刺警方指鹿為馬。若香港仍行使普通法,舉證責任在控方,被告獲無罪推定,只要控罪的證據不足,法庭自會宣判無罪。然而今日部分案件的審理方式是︰法律程序行使普通法,即排期、審訊,運用嚴密的普通法,過程漫長;法庭審理則行大陸法方式,要求被告拿出十足證據以證無罪,當然法官仍可不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