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破產[從無底押私貸到中介教唆]
荒謬破產[從無底押私貸到中介教唆]
近期與同業好友促膝長談至凌晨四點,話題圍繞着破產管理處職員提及的一個怪現象展開:近月的破產申請個案中,竟有相當比例是只償還了一兩期貸款,甚至一期未還便申請破產的案例。對財務公司而言,面對這種近乎「借貸即規劃破產」的行為,即便想報案追究,也往往因證據不足而難以認定詐騙成份。加之客戶私隱保護的限制,不同財務公司之間難以共享信息,導致這類行為最終能以「破產」之名合法化,成為困擾行業多年的頑疾。
業內常感無奈:財務公司拿出真金白銀借出資金,本意是幫助有急需的人士解決周轉困難,卻不料被一些不法中介鑽了法律空子。這些中介竟將「破產4年後又一條好漢」奉為「至理名言」,四處宣揚破產的「好處」,將其包裝成規避債務的捷徑,無異於在金融業界埋下腫瘤。更令人氣結的是,部分借款人在中介教唆下,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借爆轉移資產」操作:借貸前便將名下物業、存款轉移至親友名下,甚至開立離岸賬戶藏匿資金,待債務累積到一定金額後便申請破產。由於香港與多個離岸地區的信息互通存在障礙,破產管理處往往難以追查這些轉移的資產,最終只能認定其「無力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