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的旅居,自由感受曼谷!》經過這次旅居後(6)
出發時坐巴士去機場,我不經意跟我媽訴說如果我在泰國住一個月後不獲續批簽證,B房第二個月房租便白交了,還有A房被吞掉那筆,我住一個月便付了三個月房租,其中兩個還是白交的,很肉痛。
我媽立即叫我取消B房的第二個月。當然未到下午二時,我便立即取消了,所以第二個月的租不用付。
幸好我這樣做了。
我真的不建議一開始便租整個旅程。就算行程沒變,也難保房子不會出問題,像我這樣住著才發現很吵,想搬也搬不到。
雖然住著要搬,但總比一直得住在糟房子好。如果房子真的好住,可以跟房東商量一下,看能不能續租。沒有客人的話房東當然樂意;他有其他房子的話也會提議搬過去。
之前也提過住Airbnb的房子要房客「還原入住」的模樣。
我媽也是做主理渡假屋的工作,所以我深知道房客該做什麼才不會給人麻煩;我自己也不是很過份和骯髒的人,沒想過去搗亂或者弄污任何人的地方,就正常使用和居住。
我覺得自己丟垃圾、洗吃過的餐具、搬過的傢俱要搬回原位一定要做,也只是很基本的要求。有些人十分討厭,垃圾不會自己丟,更有人只放在垃圾筒旁,連丟進筒裏也懶。
但我很不明白「還原入住時的模樣」是怎麼回事。住過一定有住過的痕跡,怎麼可能回復「入住時候的模樣」?真要替房東洗廁所、抹洗手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