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活符合香港DNA的夜市模式
建立符合香港DNA的夜市經濟
香港搞夜市係好事,但前提要符合香港的DNA,不要將其他地區的模式照抄。首先搞夜市前,我們應該先清目的。究竟我們是要搞活「夜市經濟」還是搞活「夜間經濟」。我認為搞活「夜市」係工具,搞活「夜經濟」才是目標,千萬不要把兩者混淆。
以「夜經濟」為目標大前提,我們要考慮的是如何令市民及遊客延長消費活動時間,以及把消費引流到其他高消費項目。如果把前提搞亂,好容易就會落入低消費的旋渦(去完夜市買小食,然後就回家)。
「夜市」可以作為延長消費時間的中途店,例如食完晚飯8-9點,中間如果在近市區有一個夜市,可總引流到那邊,然後玩1-2個小時左右,可以去附近酒吧繼續玩(高消費),又或者可以再去唱K。所以搞「夜市」大前提是要在市區、商場、或者酒吧附近,以延續消費,引流到其他高消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