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活符合香港DNA的夜市模式

建立符合香港DNA的夜市經濟
香港搞夜市係好事,但前提要符合香港的DNA,不要將其他地區的模式照抄。首先搞夜市前,我們應該先清目的。究竟我們是要搞活「夜市經濟」還是搞活「夜間經濟」。我認為搞活「夜市」係工具,搞活「夜經濟」才是目標,千萬不要把兩者混淆。
以「夜經濟」為目標大前提,我們要考慮的是如何令市民及遊客延長消費活動時間,以及把消費引流到其他高消費項目。如果把前提搞亂,好容易就會落入低消費的旋渦(去完夜市買小食,然後就回家)。


「夜市」可以作為延長消費時間的中途店,例如食完晚飯8-9點,中間如果在近市區有一個夜市,可總引流到那邊,然後玩1-2個小時左右,可以去附近酒吧繼續玩(高消費),又或者可以再去唱K。所以搞「夜市」大前提是要在市區、商場、或者酒吧附近,以延續消費,引流到其他高消費項目。


香港DNA的夜市模式
最近新聞經常說深圳夜市如何好,又經常以台灣及泰國夜市來否定香港搞夜市的可行性。我同意如果直接把深圳、泰國、台灣夜市模式照抄的話,香港夜市只會是「曇花一現」搞不起來。
深圳、泰國、台灣生活成本低,租金亦低香港很多,他們的夜市除了食物多元化外,最緊要是夠「平」,這是香港不能複製的DNA。香港的優勢DNA係搞「活動」、搞「盛事」。如果單單一個夜市難以吸引本地/遊客去玩,因為價格已經失去了吸引力。


「青衣廟會」成功案例
香港要搞「夜市」要搞Event Base,一定要有活動Back Up,有一個主題誘因令市民或遊客會出夜街,以夜市係一個配套令出席活動的人可以「掃街」,現在在街外的消費時間。香港其實有一個挺成功的案例---「青衣廟會」。每次廟會都會吸引區內/外人士專程過去青衣參與,除咗可以欣賞到傳統神功戲之外,仲可以集體「掃街」,每次都大排前龍。

 

 


吸引創意搞手搞活「夜市」
如果要行Event Base, 如何定期搞到吸引的活動是一個挑戰。我建議政府可以在港九新界各找1-2個試點,逢周五至日開放夜市。在夜市分別會有3個角色:場主、搞手、檔主。
政府可以作為場主角色,可以優惠/免費給予場地搞手舉辦活動,場主可以廣納不同搞手Proposal,每星期可由不同搞手主理活動再帶動夜市。如果搞手表現不好,大可以之後揀其他搞手,增加競爭性以及令活動更加多元化。場主可規定每次活動均要有熟食夜市,檔攤可以固定由場主招募(與搞手作分成,增加搞手搞好活動的意向)或者由搞手每次活動中作招募讓搞手可以賺取租金。這個做法可以讓政府能前期支援到活動搞手及夜市,亦可避免政府更多插手私人市場。


放寬「政策」鼓勵夜活動
現時其中一個對夜市的重要限制就是牌照問題。舉個例子,現時我們在市區舉辦活動需要申請《臨時娛樂牌照》,通常牌照要求活動需要在晚上10-11時左右要完結。如果香港要搞活夜經濟,是否需要考慮發牌政策上的問題。政策不支援,到頭來只是一場空。


下一個推動「夜經濟時機」
嚟緊10月將會有不同的盛事活動,例如久別了的wine & dine。呢類夜間盛事可以推動一大班人出夜街。商界及政府應該好好把握呢一次機會延續夜生活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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