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安樂死樂不樂?

  「人之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這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中華民國公民之權利,但中華民國人民是否有權利終結其生命或即將誕生的生命。

  生命權,墮胎、死刑、安樂死,皆為斷定人類結束生命的方式,人之權利究竟可以多麼自主,或是說人之「生命權」應該如何被拿捏。隨著藥物醫療的蓬勃發展,21世紀的我們可以以藥物結束自身生命,但對於觀念較保守的亞洲社會似乎並不讓它被實行,那豈不是與憲法保障人民背道而馳。沒錯,支持安樂死的人認為,人有決定自己死活的權利,所以某甲對於「活著」感到不悅,所以決定安樂死。上述這件行為是支持派所期待之事,但相信在看此文章的讀者也從未對自己生活滿意過。某些事一直是人類社會化後所煩惱的,甚至達成目標的人也持續為自己地位感到不滿,如有錢人依舊持續努力賺錢,但這幾件是身為社會化的我們必須克服的,人生有多困難相信讀者自己都了解,從學生時期的課業壓力、人際關係、異性同性感情,到了出社會財務自主能力,頂頭上司壓力,客戶合作問題,股票操作被「嘎空」等,隨著我們認識人越來越多,他們將形成一種無形的壓力,我們一直期待的事情沒有按照期望發生時,這使的我們感到沮喪,我們一致的在克服各類這種壓力,到這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