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叢談(十四):羅馬時期法學家西塞羅
羅馬時期的哲學家及法學家西塞羅 (Cicero 106BC-43BC) 生於騎士階級的富裕人家,是羅馬共和國時期的雄辯家及政治家,曾任執政官,最後被政敵Marc Anthony 安東尼所殺。他的學說綜合了希臘哲學和羅馬文化,是「希臘化時期」 Hellenistic Period 的集大成者,著作有「論共和國」、「法律」、「論責任」。
西塞羅的「法律」包含公義和真理,界定公義和不公義,並且引導百姓應該做什麼,和禁止百姓不要做什麼。這法律是與自然互相契合的。
這「法律」有兩大原則:(1)與自然法(Natural Law) 一致的,
(2)必須展示平等/公義。
由此可見,當時的法律與現代人所認識的法律互相融合,並無矛盾之處。仔細檢視之下,你可見現代的法律有兩個大源頭,就是基督教教派和羅馬法。
西塞羅認為法律已是與神同在,而非在立法時才存在;法律與Divine Mind 「神思」同在,稱為Supreme Law (至尊法),因為它讓人民能夠選擇公平與真相。世界上,只有Wise men (智者)才全懂至尊法,因為只有他擁有全部理性,從而製訂Human Laws (人類法),讓其他人民去遵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