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風談笑風生[社會對香港與國內團體認知與誤解]
易風談笑風生[社會對香港與國內團體認知與誤解]
首先要先明確的是,這種觀點存在著對香港社會團體的片面認知與誤解,不符合客觀事實。 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根據基本法,香港居民有結社的自由,社會團體的成立和運作遵循法律規定,其宗旨和作用是多元的,不能簡單歸結為“只為利而開辦”。
事實上,香港有大量社會團體積極為社會福祉、產業發展和民生改善貢獻力量。 例如,在金融領域,融資行業從業者協會積極推動信貸行業專業化轉型,舉辦知識競賽提升從業者素質,在災害發生時倡議會員單位為受影響客戶提供援助,這些都是為行業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服務的具體體現。 在慈善領域,許多團體長期致力於扶貧、助學、醫療救助等公益事業,為弱勢群體提供支持,彰顯了香港社會的愛心和凝聚力。
內地的社會團體管理模式是基於內地的實際情況和法律體系,旨在確保社會團體規範運作,更好地服務於國家發展和人民利益。 香港與內地的社會團體管理體制不同,是由兩地的歷史、社會和法律環境決定的,兩者並無優劣之分,更不能以此否定香港社會團體的積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