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保障

工作邱比特(六):保護自己,由熟讀《勞工法例》開始

「好好保護自己,別讓別人欺騙感情。」

談到香港保障打工仔的法律,必定非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莫屬。想當年,小編第一份工,做兼職,傻吓傻吓,乜都唔識,所以依加想為各位職場新人解構勞工法例,究竟有啲乜需要簽合約時特別留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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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法定最低工資是...每小時37.5元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僱員不論是月薪、日薪、時薪、件薪、長工、臨時工、全職或兼職等,也不論是否按《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受僱,他們均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

*不適用於留宿家庭傭工、《最低工資條例》訂明的實習學員和工作經驗學員,以及《僱傭條例》所不適用的人士。
即係...假如你跟僱主所簽訂的合約是列明為實習學員,所支付薪金低於每小時37.5元,是合法的。

什麼是418?

根據《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定義,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是「連續性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