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邱比特(六):保護自己,由熟讀《勞工法例》開始

「好好保護自己,別讓別人欺騙感情。」

談到香港保障打工仔的法律,必定非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莫屬。想當年,小編第一份工,做兼職,傻吓傻吓,乜都唔識,所以依加想為各位職場新人解構勞工法例,究竟有啲乜需要簽合約時特別留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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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法定最低工資是...每小時37.5元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僱員不論是月薪、日薪、時薪、件薪、長工、臨時工、全職或兼職等,也不論是否按《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受僱,他們均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

*不適用於留宿家庭傭工、《最低工資條例》訂明的實習學員和工作經驗學員,以及《僱傭條例》所不適用的人士。
即係...假如你跟僱主所簽訂的合約是列明為實習學員,所支付薪金低於每小時37.5元,是合法的。

什麼是418?

根據《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定義,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是「連續性合約」

如果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我會有什麼權益?

其中常見的權益如下:

休息日

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 24 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為僱主工作。休息日有薪或無薪是由雙方協定。
留意翻...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 7 天可享有不少於 1 天休息日。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

法定假日薪酬(連續性合約 3 個月後)

法定假日所指:元旦(1月1日)、農曆年初一、三及四、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國慶日(10月1日)、中秋節翌日、重陽節、冬節/聖誕節(12月25日)- 由僱主選擇

即係...不用上班都會有薪酬。

題外話...有啲合約/員工手冊會寫節日上班會有雙工、工半之類,可以問吓同事多了解~

有薪年假(連續性合約 12 個月後)

有薪年假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而定,由7天至最高14天。

辭職要提早多少日通知?

視乎情況,簽約時記得問清楚人力資源部,看看合約有否列明。一般上班首個月是毋須通知,兼職基本上第二個月開始須預先7天書面通知或補償代通知金,全職基本上試用期後須預先1個月通知期或補償代通知金。

詳情請參閱《僱傭條例》或勞工處網站 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content.htm

希望各位職場新丁簽約時睇清楚,翻工唔會傻,共勉之。

資料來源:勞工處

(戴翻頭盔)以上純屬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本文由作者【WEROS.HK】創作刊登於HKESE,如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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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邱比特 - 談工作,談感情,談天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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