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員對司法革新應有之體認
一、前言
從民間司改會公布司法改革三年的民調成果,只有四十六分之後,司法同仁的士氣十分低落,尤其最近檢察官喝花酒,法官涉嫌性侵害事件爆發之後,社會對司法官有負面評價值得警惕。
我國憲法前言揭櫫「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此乃各級政府施政之總方針。而「外國防內司法」、「司法為國家社會公理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司法人員職責綦重由此可證。漢書刑法志有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時黃帝涿鹿之戰,湯武革命以兵定天下,均列入「大刑」之內,足見鞏固國權,亦屬廣義之執法範圍,至於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秩序,更為司法同仁責無旁貸之工作。司法工作至高無上的目標是宏揚法治、建立公義社會、保障基本人權。法治之健全發展,固有賴於各方面之配合,然司法人員是否公正透明、守法盡職,厥為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