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爾

西方哲學叢談(十):約翰米爾參與式民主

約翰.斯亞圖特.米爾(John Stuart Mill)是民主的大哲學家,他推崇人的自由和理性。為了這個理想,他極力推祟代議政制,通過選舉制度,選出代表不同選區的民意代表之士,在意輪流執行政府部門,以確保做得不好的政府不能留下。這個當選的政府也務必以保障公義(Justice)及民權(Civil liberties)全備,否則不能繼續執政下去。

米爾在哲學史上的傑出成就,在於他能夠超越自己的背景(父親詹姆斯.米爾及其師傅邊沁均為功利主義者),而貫通公民時代思想家使用其慣用語所表達的個人主義價值觀,例如霍布斯、史賓諾沙、洛克等,並認識到十九世紀中葉所出現的政治現實。

在這個個人主義基礎上,他仍然確信「個人的主權論」,並且指派國家一個積極角色,和期待個人主義化「公民社會」的消失。

米爾的分析,首先評論,現代時期的需要在於,搜尋一些方法去規限民主發展。立憲政體的成就顯然有所虧欠,因為它不能抗衡社會的專制。

他認為「大多數暴政」會引致人類「個人性」(Individuality)的受壓,自發性和發展個人品味及力量的能力被窒息。他形容這些長久興趣為「個人性」的理想,展示在一個終極國度的圖畫,人們能夠過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實現他們自己的潛能,以達到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