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叢談(十):約翰米爾參與式民主

約翰.斯亞圖特.米爾(John Stuart Mill)是民主的大哲學家,他推崇人的自由和理性。為了這個理想,他極力推祟代議政制,通過選舉制度,選出代表不同選區的民意代表之士,在意輪流執行政府部門,以確保做得不好的政府不能留下。這個當選的政府也務必以保障公義(Justice)及民權(Civil liberties)全備,否則不能繼續執政下去。

米爾在哲學史上的傑出成就,在於他能夠超越自己的背景(父親詹姆斯.米爾及其師傅邊沁均為功利主義者),而貫通公民時代思想家使用其慣用語所表達的個人主義價值觀,例如霍布斯、史賓諾沙、洛克等,並認識到十九世紀中葉所出現的政治現實。

在這個個人主義基礎上,他仍然確信「個人的主權論」,並且指派國家一個積極角色,和期待個人主義化「公民社會」的消失。

米爾的分析,首先評論,現代時期的需要在於,搜尋一些方法去規限民主發展。立憲政體的成就顯然有所虧欠,因為它不能抗衡社會的專制。

他認為「大多數暴政」會引致人類「個人性」(Individuality)的受壓,自發性和發展個人品味及力量的能力被窒息。他形容這些長久興趣為「個人性」的理想,展示在一個終極國度的圖畫,人們能夠過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實現他們自己的潛能,以達到極點。

米爾認為,自由或民權(Liberty)本身是一個目的,也是達致個人性的一個手段。

另一方面,他堅持要達到個人性,自由(Freedom)是必然手段,而非偶然手段,即使它或者「對個人或公眾構成一個特定損害風險」;其中以無阻礙的思想和言論自由對全人類福祉至為必要。

米爾認為當時流行的兩大國家理論:機械式(公民時期)及生物式(社會時期),同樣是既片面又不足。他自己深邃的個人主義觀念,令他傾向機械式理論,然而他也堅信每個社會時期的歷史條件,對決定採取哪種最上乘的政府形式,往往都已經定下界線。

創作者
我入讀大學後,唸過中國文學、歷史及哲學,但令我刻骨銘心的經歷卻是遇上失戀(情傷)。事後變得渾渾噩噩,做人失去重心。畢業之後嘗試為人師表,可惜工作壓力太大,得了個情緒病(身傷)。轉眼數十年,退休後尋回自己的初戀一一文學,現任多家非牟利組織委員及幹事......
回應
Blogger / 內容創作者 / 作家大招募
投稿刊登你的文章,成為HKESE 平台作家
HKESE 自由作家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