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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始,香港樂壇舉行一連串頒獎典禮,當今仍殘存些微公信力的只有一個,其餘已乏人問津,淪為私人派對,發放甚麼獎項,誰人獲發豬肉的哪部分,毫不重要。多年前奪得樂壇獎項仍是名成利就的重要指標時,「最佳男歌手」、「最佳女歌手」的名銜是樂壇寶座。但何謂「最佳」?人言人殊,結果頒獎機構為消除爭議,乾脆另立「最受歡迎男、女歌手」或「我最喜愛男、女歌手」的獎項,以大眾「喜愛」的程度取代評審鑑別上佳的程度。
一名歌手是否上佳,自然以歌藝來衡量,歌藝以外的事物,毫無關係。但流行歌手的「藝」又不只歌藝,始終流行音樂是大眾娛樂,大眾就是不能客觀、學究地分析歌手的歌唱功力高低,包括音域如何、運作聲線有否剛柔強弱等,於是其他方面的演藝元素會成為大眾評斷歌手優劣的因素,例如現場表演的台風、外型、形象是否切合大眾對偶像的期望等。傳媒頒發一個「最佳」獎項,就惹來各方爭論,源於各人對何謂最佳莫衷一是,只是以一己角度衡量,甚至那些角度是主觀喜好,並非客觀評鑑。於是傳媒乾脆以受歡迎程度為評斷標準,當然箇中操作如何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