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待遇

這種人該使錢嗎?

以下介紹一種職業,該職業的服務對象很少,通常只有一至幾人,責任為管理服務對象的膳食、身體健康、出門所需;安排服務對象常駐處所安全、衛生;如服務對象需要,須陪同前往不同處所,包括醫院、學校、食肆、保健遊樂設施等;工作時間不定,按需要自動執行職務及安排休息時間,多數無人監察,但工作失誤的後果由從業員一力承擔;在緊急情況下儘快應變;部分人士期望從業員具備文化水平、知識、良好溝通能力、善待服務對象的取向,並能節省營業成本,有別於市面上其他傭工。

 

近年上述職業有個較準確的名稱:家務料理者(本文作「家務師」),以往普遍由女性擔任,就叫家庭主婦,現在有人稱這為全職媽媽,亦由於男性擔任的人數增多,也有全職爸爸之稱。另有較少人注視的,他們照顧年邁父母,甚至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

 

奇怪的現象是上述各種家務師均不收取薪酬,本文不打算探討背後種種成因,也不議論如何改變社會、勞工制度,而單論家務師應否花錢。注意問題是「應否花錢」,而非「應否揮霍」,而該花錢不是為全家人買餸、購置家庭用品等,而是只用於個人身上、生活基本所需以外的消費。本文明確指出家務師應享有這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