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局及部門

二级私人秘书

刊登于 16-01-2024
薪酬:

总薪级表第4点(每月港币17,770元)至总薪级表第15点(每月港币34,060元)。

学历要求: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 / 香港中学会考成绩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2级或同等[注(1)]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同等学历;或 (ii) 在香港中学会考五科考获第2级[注(3)]/E级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同等学历;

(b)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3)]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

(c) 中文文书处理速度达每分钟20字及英文文书处理速度达每分钟40字,并具备一般商业电脑软件的应用知识[注(4)];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注(5)]。

注:

(1)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2级成绩。

(2) 有关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2级成绩。

(4) 申请人须提交附有完整资料及证明文件(如适用)的申请。通过初步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中文及英文文书处理速度测验及一般商业电脑软件(包括Microsoft Office Word 2016及Excel 2016)应用知识测验(简称「技能测验」)。

(5) 政府会测试所有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如申请人在申请公务员职位时仍未曾参加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或未曾在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仍可作出申请。他们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6) 申请人在申请本职位时,必须有相关学历资格及语文能力。

(7) 申请人获邀请参加技能测验或遴选面试,并不表示其已符合此本职位的入职条件。

(8) 由于邀请信或通知信将以电邮方式寄出,申请人须于申请书 [G.F. 340 (Rev. 7/2023)]上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为免错失任何邀请信或通知信,申请人有责任确保其电邮帐户的设定不封锁来自本局的电邮,以及定时检查各收件邮箱(包括滥发邮件匣)。

职责:

二级私人秘书主要提供秘书服务,包括文字处理,管理日常会议和工作日程,处理查询及其他办公室支援工作等。二级私人秘书会被调派至本港任何一个地区的政府办事处工作,在执行职务时须应用资讯科技,并可能须不定时工作。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福利:
附注:

(a) 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申请人如获取录,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以发出聘书时的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日后或会有所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亦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申请人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申请人,以便进一步评核。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申请人会获邀参加技能测验╱遴选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的申请人如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技能测验╱遴选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

(i) 申请人如符合相关资格会获邀请参加私人秘书职系技能测验。如申请人的技能测验成绩、学历资格及语文能力达到二级私人秘书职位的要求,他╱她会获邀请参加遴选面试。

(j) 私人秘书职系技能测验及格成绩在技能测验日期起计两年内有效。为充分运用政府资源,未能成功通过技能测验/《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遴选面试、撤回申请或不接受聘任的申请人须于下述的暂缓申请期过后才可再次提交申请 —
(i) 未能在技能测验或《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 — 在测验或测试日期起计3个月;
(ii) 在遴选面试前撤回申请(包括不出席技能测验或《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遴选面试) — 在撤回申请日期(如为缺席,即缺席日期)起计3个月;
(iii) 未能通过遴选面试 — 在面试日期起计12个月;以及
(iv) 在遴选面试后撤回申请或不接受聘任 — 在撤回申请或不接受聘任日期起计12个月。

申请方法:

申请人必须透过下列其中一种方式递交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a)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站递交网上申请(APPLY NOW);或(b)邮寄申请书到联络地址,并在信封面注明「申请二级私人秘书职位」。如邮寄,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视为递交申请书的日期。为避免延误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局,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亦可在公务员事务局网站(APPLY NOW)下载。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已于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并在7日内提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申请书如资料不全、逾期、并非采用指定申请书或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概不受理。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须夹附有关当局所签发的文凭/证书、修业成绩表及列明有关课程授课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读制、在当地院校授课/遥距授课等)的证明文件副本。为了方便进行学历评审的工作,申请人在取得上述学历前,如已获取其他学历,亦应尽可能就这些学历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副本。在网上递交申请的人士须在提交申请后的一星期内,把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邮寄至联络地址,并在信封面及各证明文件副本每页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如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明文件,其申请概不受理。请勿在现阶段附上任何文凭/证书或其他学历证明文件的正本。

至于本地学历,申请人在现阶段毋须递交证明文件副本。

联络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7楼3701-08室
公务员事务局一般职系处招聘中心

查询电话:

[protected-phone-number] 或 [protected-phone-number]

截止申请日期:

全年接受申请(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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