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监工(土木)
薪酬:
总薪级表第9点(每月23,295元)至总薪级表第12点(每月27,825元)
学历要求:
证书 / 其他: 中三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a)(i)持有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学院/理工大学或香港专业教育学院/科技学院/工业学院颁发的土木工程学证书,或具备同等学历;或(ii)具五年担任土木工程熟练工人的工作经验或同等的相关工作经验;或(iii)圆满完成土木工程或同等的技工学徒训练,并具两年担任土木工程熟练工人的工作经验或同等的相关工作经验;或(iv) 完成在土木工程或同等的认可技术员学徒训练;(b)具备相当于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语文能力;以及(c)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注)。
(注): 政府会测试所有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如申请人在申请公务员职位时仍未曾参加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或未曾在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仍可作出申请。他们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申请人所有学历/经验以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为准,截止申请日期后所获得的学历/经验将不获考虑。)
注:
职责:
二级监工(土木)主要负责(i)督导及训练初级员工;(ii)监督工程合约,包括制作及纪录地盘量数;(iii)监督或搜集样本作品质检定,以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规格或合约要求;(iv)申领及管理物料;(v)监督各种设备(包括电脑系统)及滤水设施的运作、维修、保养及管理;(vi)检查结构及装置,拟定有关的维修、重建及修复的成本;(vii)执行技术工作;及(viii)处理客户的投诉。
(注: 有关人员或须到偏远地区工作;在正常办公时间以外或不定时或轮班工作;随时候召及执行候命或紧急出勤职务以及操作电脑。)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福利:
附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联络地址。
(j) 本栏内的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也可于互联网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内阅览,网址如下:https://www.gov.hk。
(k)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方法:
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下载。
已填妥的申请书须连同入职条件(a), (b)及(c)的副本,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书须送达联络地址,信封面须注明『申请二级监工(土木)』。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
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s://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申请人如在网上递交申请,必须于2023年4月19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证明文件副本送交联络地址,并在信封面及各证明文件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申请人如逾期递交、未填妥申请表格、没有使用指定表格、以传真或电邮递交申请、没有提交所需证明文件副本、递交的所需证明文件副本在指定日期之后才收到或所递交的证明文件不足,有关申请将不获受理。
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六至十个星期内接获通知。申请人如不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落选论。
联络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入境事务大楼48楼水务署招聘组
查询电话:
[protected-phone-number]
截止申请日期:
04/12/2023 -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