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运输监督
薪酬:
总薪级表第12点(每月29,995元)至总薪级表第19点(每月42,640元)
学历要求: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 / 香港中学会考成绩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2级或同等[注(1)]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同等学历;或
(ii) 在香港中学会考五科考获第2级/E级[注(3)]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同等学历;
(b) 在运输、公共设施或其他服务行业具八年有关运作或户外工作的经验;
(c) 持有驾驶私家车及轻型货车的有效香港正式驾驶执照;
(d)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3)]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以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注(4)]。
注:
(1)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并表现优异」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C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3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2级成绩。
(2) 有关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 C级及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级和第2级成绩。
(4) 政府会测试所有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知识。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是所有公务员职位的入职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中取得及格成绩方会获考虑聘用。如申请人在申请公务员职位时仍未曾参加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或未曾在相关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考获及格成绩,仍可作出申请。他们会被安排在招聘过程中参加相关《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职责:
二级运输监督主要负责监察政府泊车设施、隧道、桥梁、收费道路、行人通道系统和运输总站设施的运作和管制,以及在紧急事故交通协调中心履行各类事故管理职责,例如在现场观察、透过电视幕墙展示的影像和电视电台的报道监察交通情况,及在紧急事故交通协调中心操作各种电机及电子器材。
[注:
(1) 须轮班工作及不定时工作,包括通宵、在周末及公众假期,以及在台风和暴雨期间工作。须执行户外工作、穿着制服,及在值班时驾车。
(2) 须在试用期/试任期间完成有关灭火及急救的训练课程。在试用期/试任期间及期满后亦须参加有关轻/中/重型车辆拖车及在紧急事故交通协调中心操作电子及电脑设备的训练。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福利:
附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的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參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时,如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遴选面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参阅该资料册。
(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
(j)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方法:
申请表格G.F.340 (Rev. 7/2023)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新版本的政府职位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请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后展开招聘的政府职位,必须以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递交申请。如申请人递交了旧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门/职系会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新版本的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并在七日内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请人在指定限期内未能重新递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请书G.F. 340 (Rev. 7/2023),其申请将不获处理。
以亲身或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书须于2024年12月13日或以前,连同香港驾驶执照副本,送达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南座10楼运输署总部。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作网上申请。在网上递交申请的人士,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后的一星期内〈即2024年12月20日或以前〉把香港驾驶执照副本送达上述地址,并在信封面和副本上注明网上申请编号。
请在信封面注明「申请二级运输监督职位」。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署,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被视为递交申请日期及/或递交证明文件的日期。
除香港驾驶执照副本外,申请人现阶段不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有交通管理全职工作经验的申请人会获优先考虑。申请人应在申请表格上详细列出曾担任与申请职位相关的工作经验的详情,如受雇机构名称、职衔、职责及受聘日期。
申请书如逾期递交、资料不全、以传真或电邮递交、并未妥为签署(如以书面递交)、或没有递交香港驾驶执照副本,概不受理。
申请人须在申请表格上提供准确的电邮地址,并有责任查阅电邮及确保所提供的电邮地址能接收本署的通知及邀请。本署或会要求申请人于网上提供补充资料。
申请人如获邀参加遴选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十至十二星期内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请人数众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需时稍长。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遴选面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联络地址:
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南座10楼运输署总部
查询电话:
[protected-phone-number]
截止申请日期:
12/13/2024 -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