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權

「香港不是殖民地」符合中國主權,當強調國家繼承

日前,數間出版社的公民與社會發展科教科書表示「香港不是殖民地」。誠然,該論述符合中國一直擁有香港「主權」的事實,亦糾正香港只受到「殖民統治」的論調,惟詮釋欠缺全面,當以「主權」與「國家繼承」的關係論證其合法性。

香港「主權」所在涉及「國家繼承」

從法律角度,大清最先以條約形式將香港納入勢力範圍(國境)。撇除「自古以來」的虛無,政治科學之父讓.布丹(Jean Bodin)指出「主權(Sovereignty)是一個共和國擁有的絕對和永恆的權利」,這裡的「共和國」指廣義的國家。撇除「元清非中國論」,明清交替,大清首次以「中國」在國際法的精神下,與俄羅斯沙皇國簽訂平等條約——《尼布楚條約》,確立國家邊界。18世紀末,「中國」已經不是單純指鬆散的「中原」,而是引申對特定領土作出申明的國體,大清的政治形態逐漸或完成過渡至「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從「主權」的定義,大清可說是擁有香港「主權」的過渡國;從「主權國家」的轉變,大清可說是擁有香港「主權」的始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