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對國歌

冰球隊在比賽前沒有核對國歌,有違反 “指引” 中對領隊的要求嗎?

看清楚指引條文就會真相大白,以下為指引的第五節和第六節原文...

“5. 領隊負責把一份儲存正確國歌的硬件(電腦硬碟或 USB)及一面區旗交予賽事主辦機構,該主辦機構須以書面確認收妥,包括透過電郵、流動通訊軟件(例如 WhatsApp 訊息)或附有官方簽署的便條;領隊須帶備另一組國歌和區旗到比賽場地,供緊急情況使用。

6. 在播放國歌或升掛區旗前,領隊必須即場向賽事主辦機構再次核對即將使用的國歌和區旗為正確版本,並確認所有字幕將正確標示國歌名稱。如賽事舉行期間有多個場合需要播放國歌和升掛區旗,領隊必須在每個場合開始前檢查所有相關物資,確保正確無誤。”

在第五節中,指引列明領隊負責把一份儲存正確國歌的硬件及一面區旗交予賽事主辦機構並須書面確認收妥。仔細看清楚指引包含了些什麼?(一)領隊需要把一些 “物資” 交給主辦方,並要求主辦方簽收作實,(二)主辦方需要接收相關 “物資” 並書面確認收妥。第一項是對香港領隊的要求,但第二項則是對主辦方的要求。

在今次事件,冰協領隊已向主辦方要求交收附有正確國歌的usb,只是主辦方拒絕接收,領隊已完成了第一項屬於她的指引,而主辦方拒絕接收相關物資,確實違反了第二項對主辦方的要求,但... 港協有否權限要求外地主辦方執行指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