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區

新北保育區採捕禁止規定,最高可開罰15萬元

【記者_許家源/新北市報導】

為保育漁業資源,新北市政府已公告野柳、萬里、瑞芳及貢寮等4處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訂定保育區採捕禁止規定,違者依漁業法第65條裁罰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新北市漁業處籲請民眾於海域採捕前,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誤觸法規。

根據新北市漁業處的公告,野柳、萬里、瑞芳及貢寮等地被劃定為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這些保育區的設立旨在保護海洋生物資源。為此,制定了採捕禁止的規定,違反者將面臨漁業法第65條的處罰,罰款範圍從新台幣3萬元到15萬元不等。新北市漁業處呼籲民眾在海域進行採捕之前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犯法規。